崇信县妇联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杨海霞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村妇联主席报酬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妇联《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平发〔2017〕5号),及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崇信县乡镇(社区)、村(社区)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崇妇发〔2017〕32号)文件要求,落实“以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解决村妇联主席工资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县妇联积极汇报、多方协调联系,村妇联主席报酬2018年初已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已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采取一折通形式发放。县妇联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崇信县村(社区)妇联主席报酬发放试行办法》,确定了村(社区)妇联主席报酬发放的相关制度,目前,2018年度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县妇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并及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崇信县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933-6122913

 

 

 

 

 

                         崇信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 崇信县交通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