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林业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杜万元、高金楼、李 林、梁长正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将电厂对面山地地边埂造林纳入退耕还林,协调兑现全县护岸林资金意见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现作以下答复:

我局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电厂对面山地边埂造林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但未纳入退耕还林补助范围;2018年秋季,县工业集中区组织人员对电厂对面山的造林已全部进行了栽植,目前,正在进行现场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将严格按照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进行资金兑现。兑现护岸林资金不符合国家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林业局,0933-6121657。

 

 

                               崇信县林业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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