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链及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链及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崇信县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链及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助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平凉市关于加快平凉红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政策及标准

(一)平凉红牛产业链

1.基础母牛补助。对全县所有养殖主体养殖的有养牛建档信息(耳标)、存栏半年以上、达到1岁半以上且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的基础母牛,经验收确认后给予补助。

(1)农户基础母牛补助。对全县所有农户养殖的平凉红牛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1000元,当年产犊的,落实“见犊补母”政策,每头每年追加补助1500元;其他品种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500元。

(2)经营主体基础母牛补助。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养殖的平凉红牛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1000元,当年产犊的,落实“见犊补母”政策,每头每年追加补助1500元;其他品种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500元。

(3)窑洞养牛基础母牛补助。对在已建成的窑洞养牛基地饲养的红牛,存栏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在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每头额外再补助500元。

2.高档育肥牛补助。对全县所有养殖主体养殖的平凉红牛公牛犊,长到6个月实施阉割并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登记的,当年每头牛补助1000元;集中育肥1年以上且体重达到650kg以上出售的,提供检疫证明和牛只照片的,每头牛再补助1000元。未进行备案登记的、无法提供检疫证明和牛只照片的、体重未达到650kg以上的平凉红牛阉割牛不予补助,其他品种的牛只不予补助。

3.牛棚建设补助。对全县所有养殖主体新建养牛温棚(砖混结构、屋顶有采光面板、有门窗、有固定饲喂槽),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在所在村、乡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每座面积达到35㎡且存栏基础母牛4头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每新建1座补助1万元。

4.增栏补栏补助。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四区分离”投资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土地、环评手续齐全,年内新增红牛存栏10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但不再享受基础母牛补助,可享受见犊补母、饲草补助政策。鼓励农户、经营主体对废旧闲置的老旧养殖小区进行盘活利用,养殖数量达到设计存栏80%以上的,并能提供县外购牛合同及相关证明的,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后,每头基础母牛再补助200元。

5.饲草青贮加工补助。采取“以牛定草、见牛补草”的方式,对全县所有养殖主体开展饲草玉米青贮,按照每头牛5吨(8m³)/年的贮存量和50元/吨的标准,以现场实际验收牛存量和饲草青贮量结果予以补助(已享受“粮改饲”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优质苹果产业链

1.果园新植及残败园挖除重建补助。对全县农户当年采用2年生以上带分枝大苗,新植及残败园挖除重建面积在10亩以上,栽植密度不低于110株/亩,但未配套附属设施的苹果、樱桃、桃等经济树种果园,苗木成活率在90%以上,对苹果、樱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桃及其它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对全县涉果企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当年新植及残败园挖除重建面积在50亩以上的现代矮砧密植苹果、樱桃、桃,并配套格架、水肥一体化系统等附属设施,苗木成活率在9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对苹果、樱桃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桃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

2.引进新优品种嫁接改良补助。对果树品种杂乱、品质效益不高的苹果、杏园,鼓励种植主体当年引进新优品种进行嫁接改良,面积达到50亩以上,嫁接改良率、成活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3.果园防灾减灾设施配套补助。对种植主体经营规范的果园,当年采用钢架结构搭建屋脊式防雹网,符合《果园防雹网设计及架设技术规程》要求,面积达到5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修建土坑式熏烟防冻窖,配套烟道和通风口等,单个容积达到0.5立方米以上,每亩补助个数不超过8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00元。

4.联农带农补助。对经营管理果园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及年吸纳群众200以上就近务工,按照全县产业配股分红方案,对连续分红5年以上的涉果企业,具有明显的助农增收作用。按照经营管理面积,经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500元。

(三)设施蔬菜产业链

1.露地蔬菜补助。对农户当年春季在县域内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崇信芹菜”“大白菜”“贝贝南瓜”“娃娃菜”“辣椒”、西葫芦等商品蔬菜的,每亩补助500元。对农户当年在县域内麦收后集中连片复种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复种100亩以上萝卜、甘蓝、小青菜等秋冬蔬菜的,每亩补助200元。露地蔬菜管理达到标准化要求,无杂草、无明显病虫害,出苗率达到90%以上,蔬菜产量达到行业标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对同一地理坐标位置种植的露地蔬菜每年仅补助一茬。

2.蔬菜设施改造提升补助。对农户、经营主体种植效益好,设施陈旧或损坏的蔬菜大棚,从2025年开始,每隔3年对棚膜、棉被、卷帘机等进行更换,钢架大棚每平方米补助3元,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助5元。时间界定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农户自建以镇、村两级备案时间为准。补助流程由乡镇进行摸底,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查,实地核实后组织乡镇实施,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2025年仅补助2021年及以前年度修建的蔬菜大棚。)

(四)农业科技创新补助

对新建有稳定研发团队、有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研发实体,给予科研费用5%的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按投入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研发的新品种获得登记备案推广种植的、取得新技术专利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品牌培育补助

1.产品、产地认证补助对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特色农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成功认证1个“名特优新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成功认证1个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成功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成功认证1个出境农产品备案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认证1个GAP种植基地(即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种植基地)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商标注册补助每成功申报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或每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绿色、有机食品续证补助对到期的绿色、有机食品证书续证的,每个补助1万元。

4.“甘味”农产品商标认定补助每成功申报认定一个“甘味”农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5万元。

5.品牌推介补助。鼓励县内经营主体参加“甘味出陇”“甘味出海”等各类展会开展品牌营销,每参加一次,一次性补助3000元,并对获得奖项额外再补助,其中:对获得省部级荣誉的每个补助5000元,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个补助1万元。

(六)产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县内从事红牛和果品、蔬菜种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机构运行规范,与群众增收利益联结紧密的经营主体,当年发生的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可享受产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利息LPR-150BP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贷款担保费用(新增贷款金额的1.5%)由财政全额补助。平凉红牛活体抵押担保贷款,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养牛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农产品销售补助

1.市场拓展补助。鼓励县内经营主体外出开店,或与县外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稳定供销合作关系,在经济发达城市建立崇信农特产品直营店或专柜,销售崇信牛肉、苹果、杂粮等农特产品,每年订单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有银行交易记录,在一、二线城市建立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5万元,在三、四线城市建立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平凉红牛产品开发和实体店销售补助。支持平凉红牛相关企业在县域内注册公司,建办屠宰或牛肉初加工、深加工车间及生产线,对当年开发平凉红牛系列预包装食品并注册商标,每款产品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最多补助3款产品。对在县内注册的平凉红牛系列产品专营店、餐饮店,有独立营业执照,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经营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农特产品电商销售补助。鼓励县内农业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通过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电商平台销售苹果、甜瓜、芹菜、手工挂面、蜂糖汁、豆制品、纸制品。对在以上平台开设店铺,店铺评分达到4.5以上的,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额的5%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电商新农人通过以上电商平台销售崇信特色产品的给予快递费补贴,每单成交额不低于20元,每单补贴3元,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农特产品出口创汇补助。支持在本地注册并具有外贸出口资质的企业,对外销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产品,按企业年出口额的5%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本方案补助对象农户必须是崇信籍农户;经营主体必须是在本县域注册,从事“牛果菜”等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机构运行规范,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补助标准必须遵循“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坚决杜绝以发展产业名义套取资金。补助上限农户不做要求,但要切合实际;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过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扶持的不再享受以上七个方面的产业补助政策。

二、资金来源

全县每年投入农业产业链及农业特色产业补助资金3200万元,其中:红牛产业2400万元,苹果产业450万元,蔬菜产业250万元,农产品销售100万。超出部分由主管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或统筹本行业项目资金解决。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使用中省衔接资金解决,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使用市县衔接资金解决。平凉红牛产业链涉及补助资金由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管理兑现;优质苹果产业链涉及补助资金由县果业局负责管理兑现;设施蔬菜产业链涉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兑现。农产品销售涉及补助资金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管理兑现。

三、验收程序

平凉红牛产业链涉及的奖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蔬菜产业链、农业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涉及的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优质苹果产业链涉及的奖补项目由县果业局牵头,农产品销售涉及的奖补项目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具体承担验收主体责任,根据产业进度,抽组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程序是:

1.乡(镇)申报。由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产业链及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自验,自验结果报送牵头部门。

2.县级验收。由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产业链及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形成县级验收意见。

3.县上审定。对县级验收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县委农办汇总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兑现

全县农户产业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对经营主体的产业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直接支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届时将根据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视情况调整或延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崇信县委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