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柏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柏树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特点... 3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3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4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6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四、主要用地安排... 11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
(二)建设用地... 13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3
五、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4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14
(二)土地用途分区... 15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9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21
(一)基本农田和耕地指标分解... 21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
七、近期规划... 22
(一)近期规划目标... 22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23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3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4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4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24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24
(六)技术保障... 24
附表... 26
表1 柏树乡主要调控指标表... 26
表2 柏树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7
表3 柏树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8
表4 柏树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29
表5 柏树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30
表6 柏树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1
表7 柏树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2
表8 柏树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4
前 言
柏树乡地处崇信县北部塬区,东邻泾川县,距国道312线仅6公里,西距县城约25公里,南依锦屏镇,北靠平凉市崆峒区华所乡,全乡总面积7853.36公顷。属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430米。地貌类型以山、川、沟、坡、裸岩为主。气候温和湿润,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
柏树乡现有12个村民委员会59个村民小组,至2009年底全乡共有人口3265户,14506人,全乡粮食总产量达到7200吨,农业增加值达到2900万元,乡企增加值达到5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76元。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编制《崇信县柏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在分解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2009年柏树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历年柏树乡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范围为柏树乡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柏树乡土地总面积为7853.3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490.69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2.65%;建设用地为683.4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70%;其他土地为679.2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65%。
1、农用地
(1)耕地。耕地面积为2397.76公顷,占农用地的36.94%,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及其他经济作物。
(2)园地。园地面积为630.56公顷,占农用地的9.71%。
(3)牧草地。牧草地面积为6.73公顷,占农用地的0.10%。
(4)林地。林地面积为3089.27公顷,占农用地的47.60%。
(5)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6.37公顷,占农用地的5.65%。
2、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和采矿用地,总面积为655.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98%。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为646.5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为9.36公顷,用地较分散。
(2)交通水利用地:全为公路用地,总面积为27.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2%。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为自然保留地,总面积679.22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林地为主,耕地面积为2397.76公顷,占全乡农用地的36.94%,而林地占到农用地的47.60%。
(2)耕地后备资源丰富
全乡其他总面积为679.22公顷,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和农用地的潜力大。
(3)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整治潜力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445.74平方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不高。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占据绝对比重,城乡建设用地偏小,土地利用结构中林地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39.34%,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47.60%。
(2)柏树乡耕地面积较大,是全县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之一,但是由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单位产出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全乡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要求,依法编制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4)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柏树乡的各项用地指标,结合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确定全乡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1、规划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范围内得到有效利用,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规划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柏树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9.6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6.52公顷。
(3)园地。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793.05公顷。
(4)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3306.08公顷。
(5)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调整为10.41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4.19公顷以内。
(7)土地整治。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67公顷。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69公顷以内。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46公顷以内。
(1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8.90公顷以内。
(1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6.54公顷以内。
(1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5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6490.69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6633.31公顷和6728.39公顷。
耕地: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397.76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分别调整为2260.91公顷和2169.68公顷。
园地:2009年全乡园地面积为630.56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园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728.05公顷和793.05公顷。
林地:2009年全乡林地面积为3089.27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调整为3219.36公顷和3306.08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6.73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8.94公顷和10.41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6.37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416.05公顷和449.1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83.45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673.30公顷和666.54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2009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55.95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627.72公顷和608.9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面积为646.59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618.25公顷和599.35公顷以内;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为9.36公顷,规划期内面积保持不变;2009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零,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0.19公顷。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7.50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42.04公顷和51.7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5.9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54公顷和5.90公顷。
3、其他土地
2009年其他总面积为679.22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总面积调整为546.75公顷和458.43公顷,其他土地主要为自然保留地。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以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柏树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结合中心集镇、中心村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用地,优化全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规划期内,各村均有耕地分布。
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柏树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将在中心乡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地,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将部分中心村规划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规划期间,全乡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柏树村、陶坡村和张湾等村。
2、工矿用地布局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产业基础,依托交通、地理、市场等区位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在东风村建设送变电工程,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崇信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建设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安排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的用地布局。
4、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为保证乡区生产生活的高效便捷,以适度超前发展为原则,优化乡区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平崇灵高速公路,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主要涉及陶坡村、张湾村和阎家湾村。
5、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
以耕地、林地、草地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引导林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合理保护和利用林地与草地资源,提高资源生产力,改善生态系统。对具有重要生态林地占全乡总面积的比例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阎家湾村、东风村、陶坡村和吴家湾村。
四、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9.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926.52公顷。把此目标逐级下达到村组户,建立乡、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规划期间将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调整为林地和牧草地。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规划期内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46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基本农田调整应符合“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贯彻“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
针对柏树乡的规划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2)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治和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及验收工作,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规划期内在柏树村、三星村、信家庄村和陶坡村调入基本农田52.06公顷;在申家庄村和阎家湾村等村将质量等级较差基本农田调减,共调出基本农田189.88公顷,调减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柏树村、陶坡村和张湾村,面积分别为293.79公顷、300.81公顷和275.06公顷。
(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乡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4.1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占用指标4.4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指标0.1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指标23.6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5.90公顷。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土地整治安排
(1)农用地整理项目
项目区分布在马新庄村、陶坡村和张湾村,规划期间待整理区面积为311.38公顷,补充耕地12.46公顷。
(2)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区分布在陶坡村和三星村,规划实施期间,待整理区面积10.33公顷,可补充耕地0.21公顷。
(3)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通过对柏树村、三星村、党屲村和东风等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规划实施期间,待整理区面积1369.89公顷。
2、生态建设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土地生态规划要求
规划编制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部分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乡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村庄之间的“绿心”、“绿带”,扩展乡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2)土地生态规划规模和措施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田块零散、农田灌溉条件差、中低产田分布广等特点,加强粮食核心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止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1、土地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2、体现土地利用适宜性。
3、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4、有利于规划实施及管理。
(二)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为2187.6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7.86%。主要分布在陶坡村和柏树村。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建设项目清单内难以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可以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运用高精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2、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234.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5.72%,主要分布在三星村、阎家湾村和东风村。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4)禁止非农建设占用区内土地,确保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特殊情况下,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占补平衡;
(5)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608.7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75%,主要分布在党屲村、阎家湾村和东风村。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9.9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3%,主要分布在阎家湾村和木家坡村。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面积为57.7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74%,主要在三星村进行“张咀聚落古遗址”的开发项目。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不允许进行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6、林业用地区
规划该区面积为3318.8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2.26%。主要分布在阎家湾村和东风村,其他各村也有分布。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加强造林和护林,使本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严禁擅自改变本区的林地用途;
(2)加强林地的抚育管理,改善林相,实行有计划更新,不得随意毁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缺株,必须及时补种。防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加强造林和护林,稳定提高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鼓励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6)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优化林种结构,进一步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建设永续利用的用材林基地;
(7)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的机制与标准,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促进林业用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7、牧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10.6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14%,主要分布在吴家湾村。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牧草植被的活动。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到规划期末,该区面积618.64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170.60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7006.3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总面积为57.75公顷,主要是张咀聚落石遗址。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基本农田和耕地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将全乡耕地分解,柏树村、三星村、党屲村、东风村、申家庄村、信家庄村、陶坡村、张湾村、阎家湾村、马新庄村、吴家湾村和木家坡村,耕地面积分别为308.22公顷、169.14公顷、194.25公顷、107.04公顷、102.81公顷、79.74公顷、300.43公顷、295.36公顷、117.58公顷、210.49公顷、184.14公顷和100.48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认真调查分析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规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柏树乡的柏树村、党屲村、东风村、信家庄村和阎家湾村为柏树乡重点建设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指标主要安排在重点建设村,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69.24公顷、89.83公顷、76.32公顷、54.06公顷和59.08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99.35公顷。
对距离中心集镇和中心村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性管理,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迁移。
七、近期规划
(一)近期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2015年为2260.91公顷;
2、基本农田2015年为1926.52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2015年控制在673.30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627.72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为20.51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0.21公顷以内;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9.47公顷以内;
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5.08公顷以内;
9、园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728.05公顷;
10、林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3219.36公顷;
11、牧草地2015年调整为8.94公顷;
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15年为6.86公顷。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1个,新建平崇灵高速公路。电力项目1个,35千伏柏树送变电工程建设。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乡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六)技术保障
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信息系统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局部修改、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土地整理提供技术保障。
2、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一套符合柏树乡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3、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充分利用“3S”技术,采用抽样调查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借助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利用变更的监控。
附表
表1 柏树乡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表2 柏树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表3 柏树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表4 柏树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表5 柏树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表6 柏树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表7 柏树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表8 柏树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崇信县黄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黄花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前 言
黄花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约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山、川、塬地形皆有,地势自北向南倾斜,西北高,东南低,东西长约10公里,南北宽约8公里,总面积107.19平方公里。全乡辖8村(高庄子、南马寨子、凉水泉、油府庄、杨家沟、黄花塬、水磨、高年)52社。黄花乡属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300米。地貌类型以山、川、沟、坡为主,主要分为残原区和低山沟壑区。黄花乡有8个村民委员会52个村民小组,至2009年底全乡总人口为7897人。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
《规划》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全乡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重点安排好耕地、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保护建设用地,确定土地整理的规模及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规划》以2009年黄花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历年黄花乡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并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 录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2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2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5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四、主要用地安排... 8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8
(二)建设用地调控... 9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0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12
(一)土地用途分区... 12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7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18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18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七、近期规划... 19
(一)近期耕地保护目标... 19
(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
(三)近期土地整治目标... 20
(四)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20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0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0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1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1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21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21
附表... 22
附表1 黄花乡主要控制指标表... 22
附表2 黄花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3
附表3 黄花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4
附表4 黄花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24
附表5 黄花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25
附表6 黄花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6
附表7 黄花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7
附表8 黄花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8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黄花乡土地总面积为10719.0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9377.67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7.49%;建设用地为378.4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3.53%;其他土地为962.90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9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048.25公顷,占农用地的32.51%;园地面积为195.12公顷,占农用地的2.08%;牧草地面积为42.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45%;林地面积为5442.29公顷,占农用地的58.0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49.92公顷,占农用地的6.9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6.7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1.63%,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40.7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04%;独立工矿用地为6.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9%;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为31.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37%,其中公路用地30.73公顷。
其他土地主要包括水域、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962.90公顷,其中水域为69.2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19%;自然保留地为893.6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2.8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中的林地为主,占全乡总面积的50.77%。为全乡的生态发展做出了贡献,主要集中在高庄子村、南马寨子村、水磨村等。
2、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较大。黄花乡其他总面积为962.90公顷,其中适宜开发整治成耕地的潜力大;田坎用地为562.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25%,可对高庄子村、南马寨子村、凉水泉村、黄花塬村、水磨村等周围的土地进行整治。
3、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利用率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450.65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不高。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农用地占据绝对比重,城乡建设用地偏小,土地利用结构中林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0.77%,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58.03%。
2、耕地面积较大,占全乡农用地面积的32.51%。但是由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单位产出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全乡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要求,依法编制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4)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黄花乡的各项用地指标,结合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确定全乡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黄花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黄花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59.66公顷。
(2)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74.77公顷以上。
(3)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5694.64公顷。
(4)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调整为37.89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1.89公顷以内。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0.91公顷以内。
(7)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09.72公顷。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1.74公顷以内。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87公顷以内。
(10)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7.28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9377.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7.49%。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520.79公顷和9616.20公顷。
耕地: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3048.2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8.44%。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调整为2995.10公顷和2959.66公顷。
园地:2009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95.1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82%。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调整为266.29公顷和313.74公顷。
林地:2009年全乡林地面积为5442.2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0.77%。规划2015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5593.70公顷和5694.64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42.0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39%。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39.57公顷和37.89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49.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07%。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626.13公顷和610.2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78.4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53%。规划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377.74公顷和377.2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40.7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18%。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315.50公顷和298.68公顷。
采矿用地: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6.0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06%,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采矿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5.75公顷和22.23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1.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30%。规划2015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46.49公顷和56.37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其他总面积962.9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8.98%。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总面积分别调整为820.47公顷和725.52公顷。
水域:2009年全乡水域面积69.2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65%。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水域面积分别调整为62.66公顷和58.28公顷。
自然保留地:2009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893.6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34%。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调整为757.81公顷和667.24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耕地主要分布在南马寨子村、凉水泉村、黄花塬村和水磨村。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黄花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将中心村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地,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规划期间,全乡调出基本农田265.56公顷,在油府庄村、南马寨子村和高庄子村调入基本农田47.90公顷,规划期末,全乡基本农田2474.7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马寨子村、高庄子村、凉水泉村、杨家沟村、黄花塬村和水磨村。
2、园地布局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浅山区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园地布局主要集中在杨家沟村和凉水泉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3、林地布局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尽量减少各项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疏林地的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实施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建设项目,绿化南北两山,河谷川区营造防护林,实现果田林网化;全面绿化梁峁、荒沟、荒坡、沟壑,大力保护天然林和改造次生林。
4、农村居民点布局。
结合崇信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42.74公顷,主要在南马寨子村、高庄子村和黄花塬村,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7公顷,主要分布在水磨村。
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四、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政府领导和各村长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将规划目标下达给各行政村,分别建立乡、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地块责任人。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59.66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马寨子村、凉水泉村、黄花塬村和水磨村。
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土地利用等别较低的耕地,在规划期内,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5.87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严格落实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在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09.72公顷。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全乡围绕守住2474.77公顷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南马寨子村、高庄子村、凉水泉村、杨家沟村、黄花塬村和水磨村。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把此目标根据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到各行政村。
3、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和验收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地力、土壤、水肥效应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二)建设用地调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1、村建设用地调控
规划期间,加强对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村镇土地置换,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新增居民点用地需求可以通过旧村庄复垦进行土地置换,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在377.28公顷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98.68公顷,采矿用地22.2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6.37公顷。
2、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40.82公顷,统筹部署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其中交通用地7.6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94公顷。交通用地重点建设平崇灵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用地重点建设崇信县梁胡同水库及黑河堤防一期和二期工程。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使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园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高庄子村、凉水泉村、南马寨子村、黄花塬等村,待整理区面积454.87公顷。
2、土地开发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补充耕地。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高庄子村,待开发区面积17.53公顷,可补充耕地0.35公顷。
3、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在高庄子村、南马寨子村、黄花塬村、凉水泉村和油府庄等村进行农用地整理,提高农用地质量和产出效率,待整理区面积为2734.52公顷,可补充耕地109.37公顷。
4、生态建设
按照“生态立乡”战略,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全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项目用地,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全乡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规划期间新增林地面积252.35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马寨子村、油府庄村和水磨村。
(1)生态绿化工程
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林和公路两旁防护林带建设,适当利用缓坡及沟台地发展经济林木,鼓励投入科学种植技术,增加科技附加值。
(2)环境治理工程
加强农产品加工污染源的控制和化肥地膜污染防治,乡区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对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3)水土保持工程
以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要逐年进行坡改梯建设项目,控制水土流失。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990.8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7.90%。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建设项目清单内难以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可以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运用高精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2、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876.2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17%。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4)禁止非农建设占用区内土地,确保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特殊情况下,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占补平衡;
(5)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06.1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86%。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独立工矿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2.2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1%。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面积为98.0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91%。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鼓励合理开发本区的荒废地和其他用地植树造林;
(2)禁止破坏或缩减本区具有生态意义的林木、荒草地;
(3)禁止在本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6、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5635.6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2.58%。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加强造林和护林,使本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严禁擅自改变本区的林地用途;
(2)加强林地的抚育管理,改善林相,实行有计划更新,不得随意毁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缺株,必须及时补种。防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加强造林和护林,稳定提高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鼓励将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6)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优化林种结构,进一步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建设永续利用的用材林基地;
(7)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的机制与标准,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促进林业用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7、牧业用地区
该区域面积为38.2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36%。
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禁止对破坏天然牧草场和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到规划期末,该区面积328.38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17.02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10275.5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乡、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总面积为98.04公顷,主要是张咀聚落石遗址。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至规划期末耕地面积2959.66公顷,南马寨子村、高庄子村、凉水泉村、油府庄村、杨家沟村、黄花塬村、高年村和水磨村分别为392.25公顷、328.73公顷、536.14公顷、368.58公顷、179.46公顷、362.43公顷、320.50公顷和471.57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乡基本农田在各村的指标分别到各村,南马寨子村、高庄子村、凉水泉村、油府庄村、杨家沟村、黄花塬村、高年村和水磨村,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290.45公顷、342.27公顷、461.85公顷、264.45公顷、126.12公顷、365.33公顷、260.66公顷、363.64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认真调查分析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规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油府庄村、高庄子村和水磨村为黄花乡重点建设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指标主要安排在重点建设村,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50.08公顷、41.67公顷和46.16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98.68公顷。
对距离中心集镇和中心村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性管理,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迁移。
七、近期规划
(一)近期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黄花乡耕地面积不低于2995.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74.77公顷。
(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7.7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5.1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31.25公顷,农村居民点315.50公顷,独立工矿15.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6.49公顷。
(三)近期土地整治目标
根据本乡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重点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农用地整理,项目用地面积2636.98公顷,补充耕地86.93公顷。
(四)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新建平崇灵高速公路黄花乡段。水利项目新建崇信县梁胡同水库和黑河堤防一期工程。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乡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附表
附表1 黄花乡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黄花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黄花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黄花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黄花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黄花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7 黄花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附表8 黄花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崇信县黄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黄寨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土地利用现状........................................................................ 3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3
(二)土地利用特点.................................................................... 4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4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6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四、主要用地安排...................................................................... 1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主要用地安排................................ 1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10
(二)建设用地安排.................................................................. 12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3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14
(一)土地用途分区.................................................................. 14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2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20
(二)建设用规模控制.............................................................. 21
七、近期规划.............................................................................. 21
(一)近期耕地保护目标.......................................................... 21
(二)建设用地......................................................................... 21
(三)土地整治......................................................................... 21
(四)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2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22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2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2
(四)提高土地质量.................................................................. 23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23
附表.............................................................................................. 24
附表1 黄寨乡土地利用指标表................................................. 24
附表2 黄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5
附表3 黄寨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6
附表4 黄寨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26
附表5 黄寨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27
附表6 黄寨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8
附表7 黄寨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9
附表8 黄寨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0
前 言
黄寨乡位于崇信县西北约15公里处,东接柏树乡,南邻锦屏镇,西连崆峒区大寨乡,北依白水乡。东西长约17.5公里,南北宽约11.2公里,总面积94.97平方公里。海拔在1310-1686米之间,山地面积大,荒山荒坡多,属典型的雨养农业乡。
黄寨乡辖11个村56个社2500户人,2009年全乡人口10921人,城镇人口255人。截至2009年底,农业增加值达到458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10元,乡企增加值年均达到800万元,年输转劳动力稳定在2000人(次),创劳务收入1000万元左右。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势在必行。
《黄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一轮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上一轮规划期限将至,为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分解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利用本乡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黄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历年黄寨乡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及安排,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黄寨乡土地总面积为9496.5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7859.7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2.76%;建设用地为489.28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5.15%;其他土地为1147.5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2.09%。
1、农用地
耕地:耕地面积为2629.09公顷,占农用地的33.45%;
园地:园地面积为245.55公顷,占农用地的3.12%;
牧草地:牧草地面积为39.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50%;
林地:林地面积为4529.08公顷,占农用地的57.62%;
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17.02公顷,占农用地的5.31%。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489.2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60.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04%。其中:
①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58.58公顷,占全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3.73%;
②独立工矿用地为1.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31%,用地规模很小。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9.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6%。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主要包括水域、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1147.5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2.09%。其中包括水域8.15公顷,自然保留地1139.38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林业用地为主
黄寨乡农用地总面积为7859.7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2.76%,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7.62%,大部分林地分布在黄土寺村、屈家屲村、马寨村、大麦沟村等。
2、土地利用后备资源充足
黄寨乡其他土地主要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139.3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00%。其他总面积较大,土地利用后备资源较充足。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黄寨乡建设用地规模偏小,不利于黄寨乡的发展。
2、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单位产出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一定提升空间,城乡用地布局有待进一步整合。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全乡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要求,依法编制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4)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用地结构和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黄寨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黄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7.28公顷。
(2)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53.83公顷以上。
(3)园地。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788.07公顷。
(4)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5136.16公顷。
(5)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调整为64.76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68公顷以内。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3.69公顷以内。
(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4.87公顷。
(9)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2.68公顷以内。
(1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38公顷以内。
(1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4.58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7859.75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调整为8234.68公顷和8484.64公顷。
耕地: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629.09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调整为2298.00公顷和2077.28公顷。
园地:2009年园地面积为245.55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园地总面积调整为571.06公顷和788.07公顷。
林地:2009年全乡林地面积为4529.08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4893.33公顷和5136.16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39.01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牧草地总面积调整为54.46公顷和64.76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17.02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17.83公顷和418.3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89.28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486.46公顷和484.58公顷。
采矿用地:规划期内,采矿用地保持1.54公顷不变。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58.58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48.72公顷和442.15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9.1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调整为36.20公顷和40.89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其他总面积为1147.53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总面积调整为775.42公顷和527.34公顷,其中水域减少8.15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612.04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耕地主要分布在白新庄村、黄土寺村、北沟村、甘庄村和马寨村。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黄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将中心村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地,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规划期间,各村均有调出基本农田,全乡调出256.13公顷基本农田;在甘庄村和马寨村等村调入基本农田138.88公顷。规划期末,全乡基本农田2153.83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新庄村、北沟村、甘庄村和马寨村。
2、园地布局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浅山区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园地布局主要集中在黄寨村、甘庄村和马寨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3、林地布局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尽量减少各项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疏林地的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实施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建设项目,绿化南北两山,河谷川区营造防护林,实现果田林网化;全面绿化梁峁、荒沟、荒坡、沟壑,大力保护天然林和改造次生林。
4、农村居民点布局
结合崇信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
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中心集镇结合现状建设用地规模,沿县道054南北方向发展布局,完善集镇功能为主。中心集镇范围为东至黄寨村东界,南至黄寨村和北沟村村界,西至北沟村中部,北至北沟村北界。
四、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主要用地安排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有关具体要求,结合黄寨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坚持“协调与发展、吃饭与建设、环境生态并重”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为出发点,对城乡土地利用在空间和发展时序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落实。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为2077.28公顷,严格控制耕地撂荒、流失及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耕地布局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县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为2077.28公顷,基本农田为2153.83公顷。把此目标逐级下达到村组户,建立乡、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2010-2015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2公顷以内,2016-202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6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基本农田调整应符合“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贯彻“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
针对黄寨乡的规划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2)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2009年黄寨乡基本农田2271.08公顷,依据崇信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黄寨乡基本农田布局,主要是结合村庄各项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北沟村、甘庄村、马寨村和白新庄村。
(二)建设用地安排
1、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结合村庄分布现状,全乡规划确定甘庄村、马寨村为中心村建设主要用于村民住宅,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通过土地整理,将村庄内零散分布的散居点向村庄聚居点建设区集中。
2、基础设施用地
加强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规划期间共计安排了12.10公顷的新增指标,主要是白水至崇信公路扩建和宝中铁路复线的建设。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土地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使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园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大麦沟村、茜屲村、水泉屲村、黄寨村和甘庄村,待整理区面积1107.37公顷,可补充耕地44.30公顷。
2、土地开发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补充耕地。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甘庄村和北沟村,待整理区面积28.72公顷,可补充耕地0.57公顷。
3、生态建设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建设的同时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土地生态规划要求
规划编制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部分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乡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村庄之间的“绿心”、“绿带”,扩展乡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2)土地生态规划规模和措施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田块零散、农田灌溉条件差、中低产田分布广等特点,加强粮食核心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止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黄寨乡划定的基本农田2469.9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26.01%。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建设项目清单内难以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可以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运用高精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2、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812.5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56%。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4)禁止非农建设占用乡域内土地,确保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特殊情况下,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占补平衡;
(5)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56.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81%,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独立工矿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6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2%,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为5161.04公顷,占全乡面积的54.35%,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加强造林和护林,使本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严禁擅自改变本区的林地用途;
(2)加强林地的抚育管理,改善林相,实行有计划更新,不得随意毁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缺株,必须及时补种,防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加强造林和护林,稳定提高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鼓励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6)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优化林种结构,进一步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建设永续利用的用材林基地;
(7)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的机制与标准,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促进林业用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6、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面积为64.9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68%。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牧草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的区域。到规划期末,该区面积458.01公顷,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21.26公顷,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9017.2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2077.28公顷,将耕地分解到各村,屈家屲村、白新庄村、黄土寺村、张明屲村、茜屲村、黄寨村、北沟村、甘庄村、马寨村、水泉屲村和大麦沟村,耕地面积分别为118.15公顷、351.22公顷、205.26公顷、174.87公顷、187.32公顷、96.49公顷、305.72公顷、2.73公顷、327.34公顷、134.19公顷和173.99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乡基本农田在各村的指标分别为屈家屲村、白新庄村、黄土寺村、张明屲村、茜屲村、黄寨村、北沟村、甘庄村、马寨村、水泉屲村和大麦沟村,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72.87公顷、341.46公顷、189.39公顷、177.84公顷、165.88公顷、89.60公顷、200.68公顷、397.24公顷、275.92公顷、110.48公顷、132.47公顷。
(二)建设用规模控制
在认真调查分析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规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甘庄村、马寨村和白新庄村为黄寨乡重点建设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指标主要安排在重点建设村,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69.93公顷、67.43公顷和58.91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42.15公顷。
对距离中心集镇和中心村较远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性管理,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迁移。
七、近期规划
(一)近期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黄寨乡耕地面积不低于229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3.83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1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486.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61公顷,农村居民点为448.72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36.20公顷。
(三)土地整治
根据全乡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重点进行土地整理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整理区规模为650.92公顷,可补充耕地25.64公顷。
(四)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交通项目主要是修建崇信至白水公路、宝中铁路复线,新增交通用地面积7.26公顷,占用耕地规模为2.54公顷。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乡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附表
附表1 黄寨乡土地利用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黄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黄寨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黄寨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黄寨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黄寨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7 黄寨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附表8 黄寨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崇信县锦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二 ○ 一 一年 八 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3
(二)土地利用特点...................................................................... 4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4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5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5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四、主要用地安排...................................................................... 12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12
(二)建设用地安排.................................................................... 14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5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 17
(一)土地用途分区.................................................................... 17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3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25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25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6
七、近期用地安排...................................................................... 26
(一)近期规划目标.................................................................... 26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27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7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8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8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28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28
附表............................................................................................. 30
附表1 锦屏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30
附表2 锦屏镇结构调整表.......................................................... 31
附表3 锦屏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32
附表4 锦屏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3
附表5 锦屏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34
附表6 锦屏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5
附表7 锦屏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1................................. 37
附表8 锦屏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 39
附表9 锦屏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41
前 言
锦屏镇位于崇信县芮河川区,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最大的农业乡镇,也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位置东接泾川县汭丰乡,南临木林、黄花两乡,西连华亭县安口镇,北靠柏树、黄寨两乡;东西长约34.5公里,南北宽约14公里,总面积249.81平方公里。全镇辖26个行政村,132个合作社,7219户,总人口39665人,农业人口30471人,耕地面积10.42万亩,人均3.42亩。
为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崇信县锦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锦屏镇现状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与协调。
本规划以2009年锦屏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及历年锦屏镇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锦屏镇土地总面积为24981.0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1790.0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7.23%;建设用地为1431.2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5.73%;其他土地为1759.7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04%。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5727.1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28%,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841.19公顷;园地面积为469.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5%;牧草地面积为48.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22%;林地面积为14400.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09%;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43.6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2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16.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1.99%,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317.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21%,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68.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66%,独立工矿用地为30.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4.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9%;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总面积为0.2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02%。
其他土地主要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1759.77公顷。其中包括水域用地437.9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4.89%;自然保留地1321.8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5.1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锦屏镇农用地总面积为21790.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23%,其中林地面积最大为14400.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09%,大部分林地分布在铜城村、杜家塬村、关河村、薛家湾村、野雀村和新集村等。
2、耕地后备资源分布较广,整理潜力大
锦屏镇其他总面积为1759.77公顷,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和农用地的潜力大,主要集中在赵湾村、杜家塬等村。
3、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整治潜力大
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20.29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且部分村庄用地分布较为零散,具有较大的整治潜力,主要分布在赵湾村、杜家塬等村。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面积较大,集约程度不高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73%。从建设用地结构上看,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到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66%,全镇农村居民点呈散点分布,集约节约程度不高。
2、耕地后备资源整治难度大
2009年全镇其他总面积为1759.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04%,受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限制,其他土地开发利用的潜力不大,通过近年来的土地整治,已将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了开发利用,剩余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统筹、协调安排全镇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3)节约集约用地;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锦屏镇的各项用地指标,结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确定全镇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1、规划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锦屏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规划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锦屏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97.99公顷。
(2)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28.90公顷。
(3)园地。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保持在872.23公顷以上。
(4)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达到14667.57公顷。
(5)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达到110.27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499.64公顷以内。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7.13公顷以内。
(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44.88公顷。
(9)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57.72公顷以内。
(1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09.15公顷以内。
(1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68.12公顷以内。
(1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2.85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1790.09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21915.35公顷和21998.87公顷。
耕地。2009年全镇耕地面积为5727.12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5469.64公顷和5297.99公顷。
园地。2009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69.57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调整为711.17公顷和872.23公顷。
林地。2009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4400.93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调整为14560.91公顷和14667.57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48.85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调整为85.70公顷和110.27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43.62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87.93公顷和1050.81公顷。
2、建设用地调整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31.23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693.36公顷和1868.1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09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48.20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调整为620.99公顷和802.85公顷。
农村居民点。2009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68.41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887.93公顷和834.28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4.41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1.72公顷和209.93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21公顷,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2.72公顷和21.06公顷。
3、其他土地调整
2009年全镇其他总面积为1759.77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1372.38公顷和1114.10公顷。
水域用地。2009年全镇水域面积为437.97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水域用地总面积调整为404.99公顷和383.00公顷。
自然保留地。2009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21.80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自然保留地总面积调整为967.39公顷和731.10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以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关于锦屏镇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主要目标,结合中心镇区、中心村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用地,优化全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以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规划期内,全镇耕地面积减少674.0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09.15公顷,农用地内部调整减少耕地464.86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关村、枣林子村、长新村、东庄村和野雀等村。
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锦屏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将有条件建设区及允许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以满足建设用地需求,确定全镇主要从关村、刘家沟村、魏家沟村、关河村及于家湾等村共调出基本农田357.84公顷;在西街村和关河村等村共调入基本农田145.55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关村、枣林子村、长新村,东庄村、野雀村。
切实做到耕地占用“占一补一,先补后占”,与异地补充耕地相结合,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被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锦屏镇将进一步加大对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及自然保留地的保护力度,稳定镇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切实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占全镇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00%以上。至规划期末,全镇园地和林地面积均有所增加,分别达到872.23公顷和14667.57公顷,空间布局基本保持稳定。
3、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中心镇区布局。中心镇区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有限,按照“旧城改造,东、西拓展,两山生态”原则,扩大南北二塬的绿化用地,净化城市环境。构建城市道路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汭河两岸的建设应与沿河景观的风格相协调。利用区位优势以及平崇灵高速公路建设的交通条件,打造陇东能源物流中心城区。在城区中心发展商业,鼓励商服、房地产项目使用县城存量土地。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农村居民点布局。结合崇信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杜家塬村、赵湾村、西街村和姚家屲村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按照镇级公路、村级公路两个层次加强全镇交通道路建设。规划期间,全镇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7.96公顷,主要新建崇白公路、铜城至新窑、平崇灵高速、天平铁路北延伸线和宝中铁路复线。
坚持以水资源保护和人饮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规划期间,全镇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9.41公顷,主要新建铜城水库、庙台水库、汭河河堤工程。
5、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旅游开发建设优先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景区土地利用综合价值。旅游用地主要是龙泉寺-五龙山景区的综合开发。
四、主要用地安排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关具体要求,结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坚持“协调与发展,吃饭与建设、环境生态并重”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为出发点,对城乡土地利用在空间和发展时序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落实。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97.99公顷,严格控制耕地撂荒、流失及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耕地布局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县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5297.99公顷,基本农田为3628.90公顷。把此目标逐级下达到村组户,建立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2010—2015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5.48公顷以内,2016—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3.67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基本农田局部调整应符合“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贯彻“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
针对锦屏镇的规划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2)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根据县级规划确定锦屏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628.90公顷。
依据崇信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锦屏镇基本农田布局,主要是结合城镇村等各项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
全镇净调出基本农田357.84公顷,主要是崇信县中心镇区、崇信工业集中区涉及的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安排
1、城镇建设用地
2009年城镇人口为9430人,城镇规模为317.88公顷,人均用地337.10平方米;规划到2015年城镇人口为1.79万,城镇规模为571.67公顷,人均用地319.37平方米;2020年城镇人口为2.77万,城镇规模为740.87公顷,人均用地267.47平方米。
规划期内,以现状城镇规模为基础,落实本轮规划城镇新增的345.65公顷指标,规划期内锦屏镇向西发展。
2、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结合村庄分布现状,全镇规划确定赵湾村为中心村,中心村建设主要用于村民住宅,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通过土地整理,将村庄内零散分布的散居点向村庄聚居点建设区集中。
3、产业用地安排
在考虑城镇分布、产业发展类型、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前提下,做好城镇产业用地发展的布局落实和规模安排。
锦屏镇崇信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崇信工业集中区东至铜城村汭河支流,西至铜城村与马沟村交接处,南至汭河,北至铜城村山角下,天平铁路和铜城至新窑公路从园区旁边经过,交通便利。
4、交通用地
加强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规划期间,全镇级规划安排了37.96公顷的交通用地新增指标,主要是白水至崇信公路扩建,途经铜城村及关河村的铜城至新窑公路,另外天平铁路北延线项目、平崇灵高速项目、宝中铁路复线项目,其指标由上级规划进行安排。
5、其他建设用地
境内有武康王庙、三异柏、省级风景名胜区龙泉寺、五龙山等旅游景点,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安排20.85公顷的新增指标,主要是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土地整治
(1)农用地整理
该项目实施区域各个村均有分布,待整理区面积5605.25公顷,可补充耕地242.74公顷。
(2)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做好土地开发前期的经济可行性与生态环境可行性研究,注意开发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尤其要做好土地开发项目的生态风险评估工作,注重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工作。规划期内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14公顷.
2、生态建设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建设的同时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土地生态规划要求
规划编制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部分其他土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镇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林地、生态、旅游景观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村庄之间的“绿心”、“绿带”,扩展乡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2)土地生态规划规模和措施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田块零散、农田灌溉条件差、中低产田分布广等特点,加强粮食核心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止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镇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镇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牧业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381.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54%,主要分布在关村、枣林子村、长新等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镇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建设项目清单内难以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可以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运用高精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2、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252.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0%。主要分布在西街村、薛家湾村、于家湾村和铜城等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4)禁止非农建设占用区内土地,确保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特殊情况下,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占补平衡;
(5)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为740.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7%,主要分布在东街村和西街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其使用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
4、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为888.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6%,主要分布在铜城村和关村等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64.4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6%,主要分布在九功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1.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全部分布在梁坡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不允许进行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30.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2%,主要分布在东庄村、马沟村、杜家沟村和魏家沟等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鼓励合理开发本区的荒废地和其他土地植树造林;
(2)禁止破坏或缩减本区具有生态意义的林木、荒草地;
(3)禁止在本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8、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镇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22.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9%,全部分布在庙台村和铜城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9、林业用地区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低丘区的林地,主要分布在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东南部边界的中低山区,以国有林为主,该区面积为14787.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9.19%,主要分布在关河村、野雀村、赵湾村和薛家湾等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加强造林和护林,使本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严禁擅自改变本区的林地用途;
(2)加强林地的抚育管理,改善林相,实行有计划更新,不得随意毁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缺株,必须及时补种,防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加强造林和护林,稳定提高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鼓励将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6)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优化林种结构,进一步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建设永续利用的用材林基地;
(7)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的机制与标准,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促进林业用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10、牧业用地区
该区域面积为111.3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5%,主要分布在枣林子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牧草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的区域。到规划期末,该区面积1685.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5%,主要分布在关村、东街村、西街村和刘家沟等村。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526.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7%,主要分布在薛家湾村和于家湾等村。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需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22516.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17%,主要分布在关河村、赵家湾村和野雀等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总面积为252.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主要是东庄村、马沟村和杜家沟等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5297.99公顷,将耕地分解到各村,主要分布在关村、东庄村、枣林子村、长新村、野雀村、杜家沟村、赵湾村、魏家沟村、东街村和姚家屲村,耕地面积分别为485.06公顷、321.74公顷、349.57公顷、292.20公顷、248.07公顷、288.72公顷、261.55公顷、211.58公顷、296.39公顷和208.75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关村、枣林子村、长新村、东庄村、野雀村、赵湾村、姚家屲村、东街村、杜家沟村和西街村,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不低于393.60公顷、264.17公顷、258.85公顷、231.75公顷、228.12公顷、139.94公顷、201.41公顷、179.19公顷、171.03公顷和168.6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于家湾村、庙台村、东庄村、关村、枣林子村、冉李村、马沟村和杜家沟村居民点分别控制在64.42公顷、58.50公顷、55.89公顷、53.85公顷、50.66公顷、48.18公顷、46.54公顷和40.61公顷以内,其他村庄规划期内变化不大或不变。
七、近期用地安排
(一)近期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2015年不低于5469.64公顷;
2、基本农田2015年不低于3628.90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2015年控制在1693.36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508.92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99.79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74.63公顷以内;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620.99公顷以内;
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25.48公顷以内;
9、园地规模2015年保持在711.17公顷;
10、林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14560.91公顷;
11、牧草地2015年调整为85.70公顷;
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15年为118.08公顷。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交通项目5个,其中铁路项目为天平铁路北延线项目和宝中铁路复线项目;公路交通项目包括平崇灵高速项目、平崇灵高速项目、崇白公路和铜城至新窑公路项目。水利设施项目3项,为庙台和铜城水库建设及汭河堤防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有垃圾集中处理场项目。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镇长和村长任第一责任人,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镇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附表
附表1 锦屏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锦屏镇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锦屏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锦屏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锦屏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锦屏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7 锦屏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1
单位:公顷
附表8 锦屏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
单位:公顷
附表9 锦屏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崇信县木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木林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土地利用现状.......................................................................... 3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3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6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四、主要用地安排........................................................................ 1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11
(二)建设用地安排.................................................................... 12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3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 14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15
(二)土地用途分区.................................................................... 15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0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21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22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
七、近期规划................................................................................ 23
(一)近期规划目标.................................................................... 23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23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4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4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4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24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25
附表............................................................................................... 26
附表1 木林乡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 26
附表2 木林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7
附表3 木林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8
附表4 木林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8
附表5 木林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29
附表6 木林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0
附表7 木林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1
附表8 木林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2
前 言
木林乡位于崇信县东南塬区,距县城15公里,地处泾、灵、崇三县交界之处,东接省农垦公司张老寺农场,南接灵台县梁原乡,西连黄花乡,北与九功、锦屏镇接壤,东西长约12.5公里,南北宽约8公里,总面积74.86平方公里,全乡共有9个行政村,45个合作社,2009年底全乡人口9511人。
为了对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微观协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安排各业用地需求,确保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在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城建、农业、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配置。
在分解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崇信县木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9年木林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和历年木林乡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木林乡土地总面积为7486.4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5882.5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78.58%;建设用地为425.20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5.68%;其他土地为1178.7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5.74%。
1、农用地
(1)耕地。耕地面积为2464.66公顷,占农用地的41.90%。
(2)园地。园地面积为51.26公顷,占农用地的0.87%。
(3)牧草地。牧草地面积为8.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5%。
(4)林地。林地面积为2872.12公顷,占农用地的48.82%。
(5)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等。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5.61公顷,占农用地的8.26%。
2、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和采矿用地,总面积为404.7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19%。其中:
①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04.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08%,农村居民点分布于全乡。
②独立工矿用地为0.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1%,用地较分散。
(2)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为20.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1%,全部为公路用地。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主要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178.7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5.74%。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中的林地为主,占全乡面积的38.36%,为全乡的生态发展做出了贡献,主要集中在木林村、马家沟村、崖窑村。
(2)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440.22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不高。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全乡建设用地面积较小,结构布局不合理,交通水利用地较少,面积仅为20.4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27%。
(2)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
木林乡其他总面积为1178.7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5.74%,但是开发费用低、见效快的土地后备资源已经被开发利用,剩余的其他土地开发难度大。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全乡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要求,依法编制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4)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木林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规划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木林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3.7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4.07公顷。
(3)园地。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63.83公顷。
(4)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3565.81公顷。
(5)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调整为11.56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7公顷以内。
(7)土地整治。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61公顷。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50公顷以内。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0.88公顷以内。
(1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90公顷以内。
(1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0.91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5882.5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调整为6299.17公顷和6576.92公顷。
耕地: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464.6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调整为2476.11公顷和2483.75公顷。
园地:2009年全乡园地面积为51.2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园地总面积调整为58.80公顷和63.83公顷。
林地:2009年全乡林地面积为2872.12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调整为3288.33公顷和3565.81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8.91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牧草地面积调整为10.50公顷和11.56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5.61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65.43公顷和451.9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25.20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410.63公顷和400.91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04.2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387.56公顷和376.42公顷以内。
交通用地:2009年全乡交通用地面积为20.46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2.59公顷和24.01公顷。
3、其他土地的调整
2009年全乡其他总面积为1178.71公顷,规划2015年和2020年全乡其他总面积调整为776.67公顷和508.64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以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木林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结合中心集镇、中心村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用地,优化全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规划期内,各村均有耕地分布。
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木林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将在中心乡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地,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将部分中心村规划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规划期间,全乡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和木林村。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崇信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中心集镇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建设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安排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的用地布局。
中心集镇按照沿087公路东西聚集的发展布局。范围为东至木林村东边村界,南至木林村南边村界,西至木林村西边村界,北至087公路。
3、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为保证乡区生产生活的高效便捷,以适度超前发展为原则,优化乡区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平崇灵高速公路,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4、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
以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引导林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合理保护和利用林地与草地资源,提高资源生产力,改善生态系统。对具有重要生态林地占全乡总面积的比例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木林村及马家沟村。
四、主要用地安排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有关具体要求,结合木林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坚持“协调与发展,吃饭与建设、生态并重”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为出发点,对城乡土地利用在空间和发展时序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以公顷为最大限制,严格控制耕地撂荒、流失及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耕地布局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县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为2483.75公顷,基本农田为2094.07公顷。把此目标逐级下达到村组户,建立乡、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2010—202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88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基本农田调整应符合“质量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贯彻“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
针对木林乡的规划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2)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2009年木林乡基本农田2303.95公顷,根据县级规划下达木林乡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094.07公顷。
(二)建设用地安排
1、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结合村庄分布现状,全乡规划确定木林村为中心村,中心村建设区主要用于村民住宅、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通过土地整理,将村庄内零散分布的散居点向村庄聚居点建设区集中。
2、产业用地安排
在考虑城乡分布、产业发展类型、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前提下,做好城乡产业用地发展的布局落实和规模安排。
崇信工业集中区的发展:随着平崇灵高速的建设,可不断的发展运输业及其它附助产业。
3、基础设施用地
加强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土地整治安排
(1)土地整理
对野羊村、金龙村、大庄村、马家沟村、崖窑村及东杨寨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规划实施期间,待整理区面积1237.92公顷,可补充耕地49.52公顷。
(2)土地开发
项目区分布在野羊村,规划实施期间,待整理区面积4.38公顷,可补充耕地0.09公顷。
2、生态建设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土地生态规划要求
规划编制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部分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乡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村庄之间的“绿心”、“绿带”,扩展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2)土地生态规划规模和措施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坡度大、气候资源差等不宜耕种情况,全面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构建农田林网建设,打造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为防止污染、美化环境、改善生态做出积极的努力。
五、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1、土地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2、体现土地利用适宜性。
3、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4、有利于规划实施及管理。
(二)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总面积为2484.7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3.19%,主要分布在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建设项目清单内难以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可以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运用高精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2、一般农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99.8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68%,主要分布在大庄村、木林村、崖窑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其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4)禁止非农建设占用区内土地,确保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特殊情况下,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实行占补平衡;
(5)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83.0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12%,主要分布在木林村、沟老村、崖窑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独立工矿用地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0.6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1%,分布在木林村和大庄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为3593.6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8.00%,主要分布在木林村、崖窑村、东杨寨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加强造林和护林,使本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严禁擅自改变本区的林地用途;
(2)加强林地的抚育管理,改善林相,实行有计划更新,不得随意毁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缺株,必须及时补种。防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加强造林和护林,稳定提高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鼓励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6)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优化林种结构,进一步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建设永续利用的用材林基地;
(7)建立区域林地保护补偿的机制与标准,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措施,促进林业用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8)由村庄用地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可作为村庄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村庄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庄建设。
6、牧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1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主要分布在野羊村、金龙村、东杨寨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到规划期末,该区面积383.69公顷,主要分布在木林村、沟老村和崖窑村,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区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总面积41.68公顷,分布在木林村。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总面积7061.10公顷,主要分布在崖窑村、沟老村和木林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乡、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六、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2483.75公顷。将耕地分解到各村,桃花岭村、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木林村、大庄村、马家沟村、金龙村和野羊村,耕地面积分别为136.66公顷、303.10公顷、386.01公顷、394.63公顷、391.16公顷、186.97公顷、152.58公顷、251.67公顷和280.97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乡基本农田分布在桃花岭村、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木林村、大庄村、马家沟村、金龙村和野羊村,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97.67公顷、260.56公顷、301.68公顷、368.53公顷、352.43公顷、174.84公顷、116.82公顷、231.20公顷和190.34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认真调查分析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规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木林乡的东杨寨村、崖窑村、沟老村及木林村为木林乡重点建设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新增指标主要安排在重点建设村,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40.78公顷、55.92公顷、77.96公顷和81.23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76.42公顷。
对距离中心集镇和中心村较远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性管理,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迁移。
七、近期规划
(一)近期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2015年保持在2476.11公顷以上;
2、基本农田2015年为2094.07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2015年控制在410.63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388.04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86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10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0.53公顷;
8、园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58.80公顷;
9、林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3288.33公顷;
10、牧草地2015年调整为10.50公顷;
11、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5年为30.97公顷。
(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1个,新建平崇灵高速公路。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乡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附表
附表1 木林乡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木林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木林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木林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木林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木林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7 木林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附表8 木林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崇信县新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崇信县新窑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
(一)土地利用结构... 3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3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4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5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四、主要用地安排... 11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1
(二)建设用地调控... 13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4
五、土地用途分区... 15
(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19
六、村土地利用调控... 21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21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1
七、近期规划... 22
(一)近期规划目标... 22
(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2
八、规划实施措施... 23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3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3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23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23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24
附表... 25
附表1 新窑镇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 25
附表2 新窑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6
附表3 新窑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7
附表4 新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8
附表5 新窑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29
附表6 新窑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0
附表7 新窑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1
附表8 新窑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2
前 言
新窑镇位于崇信县西南部,东依黄花乡,西连华亭县安口镇,北依锦屏镇,南与陕西省陇县接壤,东西长约18.2公里,南北宽约10.9公里,总面积205.57平方公里。
全镇辖13个行政村65个合作社2235户,2009年全镇总人口14519人,城镇人口4856人。崇大公路、赤陇公路贯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煤炭资源十分丰富。
为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崇信县新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全镇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的规模和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规划》是新窑镇在规划期内对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规划》的范围包括新窑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新窑镇土地总面积20556.56公顷,其中农用地19620.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45%;建设用地602.7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他土地333.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585.58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18.27%;园地面积为156.65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0.80%;林地面积为14994.0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76.42%;牧草地面积为22.84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0.12%;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61.32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4.39%。
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2.55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3.28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59%;采矿用地面积为132.36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9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3.79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1%。其他建设用地0.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2%。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28.7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8.6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04.6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1.39%。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全镇已利用总面积为20223.12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8.38%,相比较其他乡镇而言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农用地面积为19620.42公顷,占已利用总面积的97.02%,居绝对优势,农用地中以林业用地居多,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6.42%。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面积较小,集约程度不高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93%。从建设用地结构上看,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到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59%,全镇农村居民点呈散点分布,集约节约程度不高。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设用地将有所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受到自然条件、文化习俗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上,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任务比较艰巨。
2、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整治难度大
2009年全镇其他总面积为333.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2%,受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限制,其他土地开发利用的潜力不大,通过近年来的土地整治,已将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了开发利用,剩余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式。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全镇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指导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土地规划修编要求,依法编制规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4)以供给引导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7)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根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达新窑镇的各项用地指标,结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确定全镇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1、规划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范围内得到有效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规划目标
(1)耕地。规划期末新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34.92公顷。
(2)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363.14公顷以上。
(3)园地。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221.01公顷。
(4)林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5282.09公顷。
(5)牧草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调整为0.40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58公顷以内。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4.22公顷以内。
(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23.96公顷。
(9)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1.99公顷以内。
(1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91公顷以内。
(11)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26公顷以内。
(1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9.80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9620.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45%,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9732.81公顷和19807.73公顷。
耕地。2009年全镇耕地面积为3585.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44%,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分别保持在3615.18公顷和3634.92公顷。
园地。2009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56.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6%,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95.27公顷和221.01公顷。
林地。2009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4994.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94%,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5166.87公顷和15282.09公顷。
牧草地。2009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22.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38公顷和0.40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61.3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19%,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746.11公顷和669.31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602.7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3%,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612.64公顷和619.2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09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84.9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0%,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调整为199.85公顷和209.8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3.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6%,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71.96公顷和364.42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33.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6%,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增加到38.46公顷和41.5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72公顷,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37公顷和3.47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其他总面积333.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62%,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其他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211.11公顷和129.57公顷。
水域。2009年全镇水域面积128.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3%,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水域面积分别调整为119.94公顷和114.06公顷。
自然保留地。2009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204.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0%,至2015年和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1.17公顷和15.51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以落实《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新窑镇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结合城区、中心村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用地,优化全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质量提高,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新窑村、青泥沟村、西刘村、杨安村等。规划期间,进一步加大特色产业开发力度,认真分析镇情,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果树种植为主,建立果树综合管理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全镇特色经济。
依据《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新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现状,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将大兴村、戚家川村、宰相村、周寨村等共调出基本农田161.47公顷,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在杨安村、黄庄村和赤城村等共调入基本农田166.53公顷,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63.14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大兴村、戚家川村、宰相村、周寨村和青泥沟村。
2、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业用地布局。城镇发展,应统筹存量,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将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城镇新增用地,应当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农村居民点布局。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建设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的用地布局。规划期间,继续推行以镇村环境清洁活动为主题的新农村建设,对地处偏僻、条件艰苦、人口较少的村庄,采取生态移民、迁村并庄等方式,引导其逐步向规划区内交通便捷、人口集中的地区搬迁,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3、生态用地布局
以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的生态功能。保护林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建立友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4、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为了优化镇域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铜城至新窑公路,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城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
水利设施以加强黑河堤防工程的建设为主,主要集中在赤城村和周寨村。
5、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旅游开发建设优先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景区土地利用综合价值。
四、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镇政府主管领导和各村长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将规划目标下达给各行政村,分别建立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地块责任人。
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土地利用等别较低的耕地,在2010-2020年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91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严格落实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新窑镇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2363.14公顷。把此目标根据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到各行政村。全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大兴村、戚家川村、宰相村、周寨村和青泥沟村。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理工作,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增强旱涝保收能力,在全镇范围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治和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及验收工作,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
(二)建设用地调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1、村镇建设用地调控
规划期间,加强对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对村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村镇土地置换,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总规模,新增居民点用地需求可以通过旧村庄复垦进行土地置换,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居民点19.75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在619.26公顷以内。
2、镇区发展空间
新窑镇位于崇信县西南山区,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距县城约30公里。镇域村镇职能分工与布局按照“一心、四副、三轴”的布局结构。一心即中心集镇区;四副即柏树沟、西刘、杨安、黄庄4个中心村;三轴即沿崇大公路展开的工业发展轴,沿铜新公路、新陇公路展开的生态绿轴,沿赤五公路展开的特色农业培育轴。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城区南北两侧的山水形成骨架,在城区中部镇政府周边形成新的镇域中心,北部以新窑、净石沟、新安矿区为中心,规划为煤炭产业区,东部在小康屋的基础上形成东部居住组团,城中心与矿区之间是发展备用地。2009年全镇总人口14519人,城镇人口4856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1.68万和2.11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0.64万和1.10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6.58公顷;中心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3公顷,范围为东至赤城村,南至黑河,西至县道079,北至铜新公路。
(三)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1、土地整治安排
(1)土地开发
该项目实施区域分布在赤城村,规划实施期间,待整理区面积149.74公顷,可补充耕地2.99公顷。
(2)土地整理
该项目实施区域各个村均有分布,待整理区面积5524.42公顷,可补充耕地220.97公顷。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223.96公顷。
2、生态建设
按照“生态立镇”战略,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全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项目用地,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全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规划期间新增林地面积288.06公顷。
(1)生态绿化工程
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林和公路两旁防护林带建设,适当利用缓坡及沟台地发展经济林木,鼓励投入科学种植技术,增加科技附加值,并发展自然景观旅游渡假业。
(2)环境治理工程
加强农产品加工污染源的控制和化肥地膜污染防治,中心镇区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对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3)水土保持工程
以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中西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要逐年进行坡改梯建设项目,控制水土流失。
五、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按照镇域土地资源条件、用地空间布局状况将全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面积为2867.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95%,主要分布在大兴村、戚家川村、宰相村、周寨村和青泥沟等村。
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的基本农田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区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以行政村为单元,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和相关地块。
2、一般农地区
本区面积为1531.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45%,主要分布在新窑村、大兴村、周寨村和青泥沟等村。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空间位置置换;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撤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52.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6%。主要分布在赤城村和新窑村。
区内建设规划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区相衔接;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等;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居住配套等功能用地,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闲置地,避免不占或少占耕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371.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1%。各村均有分布。
区内的土地应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村镇建设原则,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优化村镇建设结构布局,界定村镇发展边界,挖潜村镇内部潜力,提高建筑容积率;区内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居住配套等功能用地,新增村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闲置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
5、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162.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9%,主要分布在新窑村、戚家川村、周寨等村。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0.74公顷,分布在戚家川村和西刘村。本区主要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不允许进行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总面积1597.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7%,主要分布在后庄村、新窑村、柏家沟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划定的特殊区域等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8、林业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13838.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32%,主要分布在后庄村、新窑村、柏家沟等村。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它各类防护林用地;管理好现有林地,改造低产林,发展经济林、精品高效林;控制林业用地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有计划地组织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提高林业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维持生态平衡。
9、牧业用地区
本区面积为0.40公顷,主要分布戚家川村。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禁止对破坏天然牧草场和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1、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586.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5%。
允许建设区内应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应优先在该区域内选址,在具体用地安排上受年度计划指标和规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为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在允许建设区外,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82.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1%。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该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在特定条件下,该区内土地可作为全镇辖区范围内镇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该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该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该区总面积8289.2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8.97%。
该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为了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等资源,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活动。该区土地总面积1597.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7%。
该区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须组织论证,从严把关。
六、村土地利用调控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3634.92公顷,将耕地分解到各村,后庄村、新窑村、柏家沟村、祁家寨村、大兴村、戚家川村、青泥沟村、西刘村、宰相村、杨安村、周寨村、黄庄村和赤城村,耕地面积分别为37.89公顷、235.22公顷、194.71公顷、106.42公顷、300.29公顷、223.60公顷、279.18公顷、322.41公顷、220.19公顷、419.88公顷、505.38公顷、157.67公顷和632.08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镇基本农田分布在新窑村、柏家沟村、祁家寨村、大兴村、戚家川村、青泥沟村、西刘村、宰相村、杨安村、周寨村、黄庄村和赤城村,其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141.32公顷、119.86公顷、99.84公顷、154.59公顷、151.12公顷、198.80公顷、279.64公顷、157.10公顷、344.37公顷、307.31公顷、80.55公顷和328.64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规划期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64.42公顷以内。其中周寨村、柏家沟村、赤城村、新窑村和戚家川村居民点分别控制在50.89公顷、45.98公顷、42.44公顷、38.25公顷和26.55公顷以内。
七、近期规划
(一)近期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2015年为3615.18公顷;
2、基本农田2015年为2363.1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2015年控制在612.64公顷以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571.81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21.95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9.19公顷;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199.85公顷以内;
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3.75公顷;
9、园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195.27公顷;
10、林地规模2015年调整为15166.87公顷;
11、牧草地2015年调整为9.38公顷;
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15年为133.01公顷。
(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交通项目1个,铜城至新窑公路;水利设施项目1个,崇信黑河堤防工程;其他独立建设项目2个,新建新窑煤炭货运中心及110KV新窑送变电工程。
八、规划实施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镇长和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耕地与生态林保护、推进村镇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妥善解决规划建设中被拆迁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同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五)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公示制度,镇级规划公示到村及主要土地使用单位,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附表
附表1 新窑镇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新窑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附表3 新窑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新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表5 新窑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6 新窑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7 新窑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附表8 新窑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