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崇信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
(二)首轮规划的成效及问题........................................................... 2
(三)矿产资源及其供需形势........................................................... 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4
(三)规划目标.................................................................................. 5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7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7
(二)矿产资源勘查.......................................................................... 7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8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8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9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2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3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13
(一)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13
(二)现有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 14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准入管理.............................. 14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5
(一)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15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 15
(三)建立多元投资机制,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 16
(四)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工作.................................. 16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16
(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17
规划附表目录
附表1:崇信县截至2007年主要矿产资源储表…………………………18
附表2:崇信县截至2007年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19附表 3: 2007年崇信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20
附表4:崇信县2007年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表…………………………21
附表5:崇信县截止2007年主要矿山采矿权现表………………………23
附表6:崇信县2007年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27
附表7:崇信县矿产资源勘查分表………………………………………28
附表 8:崇信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表…………………………………29
附表9:信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30
附表10:崇信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31
附表11: 崇信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33
附表12: 崇信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34
附表13:崇信县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35
附表14:崇信县土地复垦规划表…………………………………………36
规划附图目录
附图1: 崇信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勘查规划图 1:6万1张
附图2: 崇信县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与保护规划图 1:6万1张
崇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8〕36号)规定,结合《崇信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崇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崇信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崇信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关山东麓,泾河以南,海拔1100—1500米。东靠甘肃省泾川、灵台两县,西连华亭县,北依平凉市崆峒区,南与陕西省陇县接壤。地理坐标:东经:106°49′—107°13′;北纬:35°01′—35°25′。全县南北长41.5公里,东西宽35公里,总面积849.68平方公里。共辖2镇4乡,总人口为9.56万人。200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66万元。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以煤炭产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主导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64亿元,第二产业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8%,较“九五”末提高11个百分点。全县有煤炭生产企业10户,初步形成了以新窑、新柏、大柳3个大型矿井为支撑,净石沟、新周等中小型煤矿为补充的煤炭产业格局。初步形成了860万吨的煤炭生产能力,煤炭已成为全县工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区域特色经济逐步壮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产结构单一,三产活力不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城镇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制约问题仍较突出等。
(二)首轮规划的成效及问题。崇信县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步探索出了一套适应宏观经济调控要求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在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缓解资源供需平衡矛盾,提高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布局,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改善,加强矿业权管理与设置,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规划体系日趋完善,资源管理得到加强。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的规划管理格局,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与监督管理。二是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三是宏观调控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一步规范,实现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由无偿向有偿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2007年,全县煤炭矿山采区开采回采率平均达到80%以上,建材非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平均达到85%以上,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四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五年累计治理矿山面积达1.5平方公里,恢复治理率达47%,高于全省27.9%和全市36.7%的水平。五是维护了良好的矿业秩序,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在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下,我县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的要求和加快发展的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共有37个,其中小型矿山34个,占矿山总数的91.8%。大多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储量规模不匹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重复建设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矿山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产业链短,重开采、轻加工,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矿山企业技术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中小型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落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程度低。三是矿山地质环境较差。只开采、不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采矿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增加。四是矿业权市场不活跃。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全县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矿产资源及其供需形势。我县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和非金属建材类矿产资源。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发现煤、油页岩,菱铁矿、石灰石、建筑用砂、黏土等多种矿产。其中煤炭探明资源储量18.3亿吨,储量大,分布集中,品位好,易开采,是全县的优势矿产资源。已查明大、中、小型矿产地26处,其中大型矿床3处,中型2处,小型21处(见附表1、2)。现有各类矿山企业37个,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炭、石灰石、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黏土等。矿业产值2.84亿元,矿业已成为全县最重要的产业之一(见附表3、4、5)。根据全县矿业发展趋势,对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预测表明,煤炭和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可满足中长期供求需要。石油、铁、铜、铅锌等属于短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形势不容乐观(见附表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工业主导、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四大战略,努力提升煤电、草畜、果菜、旅游四大产业开发水平,加快建设铜城煤电化循环经济、新窑煤炭工业、汭河川现代农业和龙泉寺—五龙山—唐帽山生态旅游四大功能区,扎实推进“六个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全县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培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同时,提高现有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保护,实现矿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原则。对于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按规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三)规划目标。
2010年规划目标: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鼓励商业性勘查。加大煤、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力度,发现和评价1--2处大中型矿产地和地下水后备水源地,使矿产资源探明量进一步增加。
二是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得到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黏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得到控制,煤炭年产量达到6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在9万立方米以内,砖瓦用黏土控制在16万立方米以内,矿业总产值增长高于国民经济增长5--10个百分点,期末达到3.7亿元。
三是矿山企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矿山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科学适用的探采选冶技术及设备得到推广和应用,矿产品结构明显调整和改善,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现状提高1—3个百分点。
四是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城镇、重点地段和交通干线沿线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到面积2.3平方公里,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5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率达到65%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五是以法律、规章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设。
2015年中期目标:
继续加大公益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勘查工作力度,新发现中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2处,提交1个以上可供勘查的矿产地,新配置煤炭资源采矿权3户,改扩建原有煤矿企业2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增长规模相适应。煤炭产量达到1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内,矿业总产值增长高于国民经济增长8—10个百分点,期末达到4.9亿元。
矿山企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以煤炭开采为基础,以发展煤焦化(煤制兰炭)产业为重点,延伸产业链条,矿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1—2个百分点。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2.7平方公里,其中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7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率达到75%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
进一步发挥规划的龙头地位和核心作用,强化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规范矿业市场,建立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矿产资源管理新秩序,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
2020年展望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建设陇东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力度,力争在找矿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全县矿产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煤和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面落实规划划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和勘查规划区,加大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投入,降低勘查开发的风险,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地质勘查,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2011-2012年:完成平凉幅崇信区域化探;2013—2020年:建设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功能。
(二)矿产资源勘查。根据第二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期内全县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及非金属陶瓷黏土、建筑用石材、地热、地下水等矿种;限制勘查铸型黏土等矿种。
鼓励勘查区:设置1个。即新窑-赤城勘查区。主要是涉及紧缺矿种且具有找矿前景和潜力的区域。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内制定的优惠政策,公开基础性、公益性等地质成果信息资料,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勘查,保障投资者勘查开发合法权益,规范勘查秩序。
限制和禁止勘查区:包括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国家和省级文物所在地。对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和重要公路、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圩堤及其周围300米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禁区均划为禁止勘查区域。
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区域为规划允许勘查区。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勘查秩序,科学引导探矿权设置,在全县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个(详见附表7、8、11)。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煤、建筑用灰岩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铸型用黏土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
对鼓励开采的矿种,增加开采总量。对资源较丰富,当前利用技术水平较低的矿产,严格控制产能。对紧缺的铁、铜、石油、天然气等矿产,鼓励勘查开采。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关停并转等措施,到2010、2015、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分别控制在35、30、27个以内,具体要求如下:
能源矿产:积极支持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油页岩资源和洁净、优质煤炭,限制开采含硫大于1.5%的煤炭,禁止开采含硫大于3%的高硫煤、高灰煤。煤炭开采总量到2010、2015、2020年分别达到600、1200、2000万吨。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优质饰面石材、矿泉水等矿种。限制开采铸型黏土等矿种。加大对非金属矿山的调控力度,保护性开采地下水,禁止开采砖瓦黏土。
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引导矿山企业合理确定开发规模。适时调整矿产品结构和数量,实现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目标,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我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状况和法规政策,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重点突出对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按照《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发布局和规划分区的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合理配置、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1.开采规划区设置及管理。我县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分区4个。其中:重点开采区1个,鼓励开采区1个,限制开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1个(见附表9)。重点开采区:即华亭—崇信煤矿开采区,按照“在重点开采区内聚集”的原则,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开发主体,对周边已设矿权,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增产增效”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和优化矿山布局,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规模化经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鼓励开采区:即砂石开采区应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按照规划确定的矿山整合方案和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建矿山采矿权的授予要经规划审查通过后,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取得。限制开采区:即地下水源和陇东白垩系地下水开采区。建立生产和环境变化巡视制度,加强监控,保护性开采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即县城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和公路两侧300米可视距离内。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及管理。规划期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7个,涉及采矿权21个。其中煤炭资源已设采矿权16个,规划设置16个,整合减少2个,新设立14个;砖瓦黏土已设采矿权5个,规划设置8个,新设立3个(见附表10)。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动态完善机制,对达到详查以上的矿产地、矿产集中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按批准方案实施,调控采矿权设置。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等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必须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纳入规划,指导采矿权设置。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兼顾探矿权、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矿床规模、采掘方式、复杂程度和其他因素等不同情况,按照“一矿一权”原则,采取收购、入股、拍卖、转让、合资等多种方式,落实矿山结构布局和资源整合工作,加强资源整合的全程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发展。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准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实行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的准入条件为:
(1)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单位资质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拟申请开采的矿种和区域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关于开采矿种和规划分区要求。
(3)开发利用方案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开采量符合宏观总量调控的要求。
(4)开采规模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5)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规划规定要求。
(6)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方式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规定。
下列区域为规划禁止开采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的矿种、矿区所在地。
(2)公路两侧300米(含300米)距离内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3)军事禁区圈定的地区以内。
(4)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周围500米(含500米)距离内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5)市级以上级别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6)重要风景区、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7)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凡在上述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颁发、延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不得批准用地。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现有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关闭;现有探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注销,不得延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严查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按照 “调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注重效益”的原则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准入条件”,调整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提高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水平及经济效益。
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调整,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要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或者出现在同一区域不同垂直层面开采的矿山企业和管理不善、对地质环境有影响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联合重组,走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化生产之路,对《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以下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改变以生产原矿产品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条,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矿山企业技术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应用能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淘汰浪费矿产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矿山企业的技术更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企业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提高3-5%、综合利用比率提高到30%以上、回采率要达到80%以上。
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新建煤矿不得建立永久性矸石山。开展共伴生矿床的综合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切实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切实改变矿山开采先破坏、后治理或只破坏、不治理的状况,坚决防止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推进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一)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地质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森林等资源的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包括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现有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积极推进现有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有矿山要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要加强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水资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预防、监测及治理。对新赤矿区已闭坑的矿山,要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闭坑废弃矿山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规划期内确定重点治理的区域即新赤矿区,涉及新柏煤矿、新窑煤矿、百贯沟煤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面积3.65平方公里,土地复垦面积2.47平方公里,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主要治理任务和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表13、14)。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完善,否则,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在新窑、新柏、新安煤矿区和砖瓦黏土等非金属矿区设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必须遵守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应由原编制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规划调整或者修改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矿产规划制度建设、调控资源开发总量、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指标和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办法筹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规划确定的限制、禁止区外的干旱缺水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者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在勘查、开发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凡《规划》中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享受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项优惠政策,限制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勘查和开采。
(四)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和省、市国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对矿产勘查、开采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征用建设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对违法开采或者破坏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潜力、结构布局、区域协调与供求平衡协调等基础工作的研究,提出转变矿产资源粗放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措施。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等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大力应用3S技术(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加强对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主题词:国土 矿产资源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