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定规定》《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崇信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规划背景··· 2

  (一)县域概况... 2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

  (三)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二、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

  (一)规划指导思想... 6

  (二)规划原则... 6

  (三)土地利用战略... 7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8

  三、土地利用调整与布局优化··· 9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7

  (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17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8

  五、建设用地调控··· 19

  (一)城镇用地调控... 20

  (二)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0

  (三)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20

  (四)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23

  (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3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六、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7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

  (二)一般农地区... 28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9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

  (五)林业用地区... 30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1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1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32

  (九)牧业用地区... 33

  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 33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3

  (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34

  (三)整合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35

  (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6

  八、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6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36

  (二)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37

  (三)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0

  九、规划实施措施··· 40

  (一)加大规划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40

  (二)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41

  (三)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2

  (四)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42

  (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43

  附表··· 1

  表1  崇信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1

  表2  平凉市规划下达崇信县主要控制指标表... 2

  表3  崇信县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 3

  表4  崇信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

  表5  崇信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

  表6  崇信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6

  表7  崇信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

  表8  崇信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8

  表9  崇信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12

  表10  崇信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12

  表11  崇信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13

  表12  崇信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汇总表... 14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根据平凉市下达给崇信县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结合崇信县未来10年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在《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基础上,编制《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根据甘肃省、平凉市规划要求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县域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规划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坚持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统筹协调、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划期间县域土地利用及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阐明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用途管制和实施保障措施,是县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一、规划背景

  (一)县域概况

  1、区位及自然条件

  地理位置。崇信位于甘肃省东部,东经106°50′—107°10′,北纬35°01′—35°25′之间。东靠泾川、灵台两县,西与华亭县接壤,北连平凉市崆峒区,南与陕西省陇县毗邻。县城距兰州约420公里,距咸阳国际机场约280公里。宝(鸡)中(卫)铁路通过境内,省道304线泾(川)甘(谷)公路横贯全境。

  地形。崇信县地形属黄土高原丘岭沟壑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海拔1085—1728米,境内山、川、塬皆有,平均海拔1393米。关山支脉—唐帽山、老爷山屹立于县境西端,被天然次生林覆盖,形成绿色屏障。泾河的主要支流汭河、黑河自西向东贯穿全境,多年平均自产河川流量约8100万立方米。将全县地形切割成“两川两塬”。

  气候。崇信气候属暖温、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冬春寒冷干燥,夏秋温热多雨,年平均气温9.9℃,日照2296小时,降雨量400—500毫米,无霜期150-180天左右。

  矿产。主要矿藏有煤炭、陶土、增泥、石灰石、石英砂、矿泉水等,尤以煤炭储量大,品系好闻名,现查明资源储量达13.20亿吨,是国家重点矿区和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

  2、经济社会状况

  全县辖2个镇,4个乡,79个行政村。2009年底,全县总人口97250人,其中城镇人口15550人,农业人口81700人,地区生产总值为140106万元,比上年增长15.00%。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09年总面积为84902.83公顷。其中农用地7474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03%;建设用地405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其他土地610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

  农用地中:耕地20439.8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7.35%;园地1790.7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0%;林地48287.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60%;牧草地188.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5%;其他农用地4039.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792.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52%;交通水利用地261.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6%;其他建设用地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2%。

  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5433.9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9.06%;水域667.6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94%。

  (三)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力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1、主要成效

  (1)规划用地意识逐步增强。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措施,对规范和指导全社会的土地利用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有效地控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了全县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规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统筹城乡、区域各业用地,为其它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得到增强。通过大力广泛的土地国情宣传教育,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2)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占补平衡目标得以实现。2000~2005年,全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49.6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53.43公顷,很好地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上一轮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6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了地块,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各乡(镇)通过土地整治和保护,提高了耕地质量。

  (3)各业用地得到保障。规划实施以来,为全县的水利、交通、能源和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提供了用地保障,并合理安排了全县的城镇、工业集中区及其他工程建设用地。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带动和促进了区域及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规划实施期间,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一般不予批准,改变了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用地格局,对城乡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城镇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为“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并重”。

  (4)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规划实施以来,通过规划调控,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传统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实施了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至2009年,林地比例达到56.87%。

  2、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难度较大,建设用地结构性矛盾突出。上一轮规划坚持以有限供给控制用地需求的指导思想,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及农业结构调整考虑不足。2009年,全县耕地比上一轮规划目标少9790.80公顷,减少的首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指标过大,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较紧。规划实施至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比规划目标超出887.42公顷。

  (2)土地利用方式有待转变。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工矿用地建设密度偏小,集约水平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内部空闲地较多。2009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396.78平方米,远高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所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

  (3)现行规划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现行规划注重保持规划的刚性,在应对土地利用需求的变化方面则显得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刚性的指标控制,对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经济发展的速度缺乏预见性和应变力,规划编制前期调查研究也不够全面深入,建设用地布局和指标分解未能充分突出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中将出现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不够用、另一部分区域又有余的局面。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平凉市“四三二一”区域经济战略和抓住国家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辐射的机遇,以及区域交通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构建陇东和中部旱作农业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新优势以及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增强供给和保障能力提供了支持。围绕国家生态县、陇东强县总体目标,对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供需矛盾突出。

  二、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围绕将崇信建成“陇东能源基地”的规划目标。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布局,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控制,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落实粮食安全的地方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各项非农业建设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3、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4、可持续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生态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围绕全省“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在规划期内人口不断增长,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日益加大的形势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以资源供给引导需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特别是汭河川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强化中心城区集聚规模和新窑镇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经济辐射能力,科学确定其他乡镇用地规模;重点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形成规模化的工业用地格局;正确处理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持的关系,加强生态用地的用途管制,加强唐帽山-五龙山天然林的保护,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利用龙泉寺旅游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旅游发展用地空间。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规划期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和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9431.21公顷和18719.2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14942.70公顷。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产出率。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4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85.25平方米,比2009年人均城镇工矿354.03平方米,下降了168.78平方米。

  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2010-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734.97公顷,其中,2010-201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400.90公顷;201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不少于334.07公顷。

  4、着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唐帽山-五龙山的天然林,妥善处理区域内用地需求,提高低效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力。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和治理水土流失,使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建设城市工业污染处理设施,控制土地环境污染。到规划期末,水土流失地治理面积达到60%以上。

  三、土地利用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1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达到7605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58%,比2009年增加1308.4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达到7691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60%,比2009年增加2171.35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到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1943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9%,比2009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008.59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871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5%,比2009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720.51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用于建设占用635.84公顷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19.64公顷。

  适当增加园地。到2015年,全县园地面积2743.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3%,比2009年增加952.61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337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8%,比2009年增加1587.69公顷。增加的园地面积主要来源于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逐步增加林地。到2015年,全县林地面积4977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63%,比2009年增加1487.60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5079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83%,比2009年增加2510.93公顷。增加的林地主要来源于农用地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以及未利用地开发。

  稳定牧草地。到201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23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7%,比2009年增加42.40公顷;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26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1%,比2009年增加74.69公顷。

  其他农用地。到201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387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6%,比2009年减少165.62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375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3%,比2009年减少281.45公顷。其他农用地的减少主要由田坎整理后补充耕地。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经济杠杆和金融政策调控土地利用,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管住增量、集约利用”原则,推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到201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430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07%,比2009年增加246.90公顷;到2020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449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0%,比2009年增加444.44公顷。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到201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5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3%,比2009年增加407.82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25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比2009年增加704.82公顷。主要增加在县城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崇信项目区和新窑镇。

  逐步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96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9%,比2009年减少274.51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78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8%,比2009年减少457.52公顷。减少的农村居民点主要是用于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

  增加交通水利用地。充分保障主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到201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61.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3%,比2009年增加99.43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2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1%,比2009年增加167.64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到201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比2009年增加14.16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比2009年增加29.50公顷。主要用于龙泉寺-五龙山和唐帽山综合开发等旅游项目建设。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用地效率,适度减少荒草地。充分考虑荒草地在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和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努力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荒草地的比例,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改造荒山荒坡,改善生态环境。2009年全县其他总面积6101.51公顷,至2015年和2020年,全县其他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4546.21公顷和3485.72公顷,与2009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1555.30公顷和2615.79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形成以集中连片、高产稳产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各乡镇按照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和“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和连片分布。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主要安排在锦屏镇、黄寨乡、木林乡、柏树乡和黄花乡。

  将黄花、黄寨、木林等乡镇具有良好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调入基本农田,调整面积426.09公顷。锦屏镇川道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为一般农田;新窑镇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调出;林缘区25度以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规划为重点建设项目区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中原有的或新发展的园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调整面积1449.36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4942.70公顷。

  2、园地布局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的改善,未来对果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浅山区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园地布局在南北二塬,集中在黄花乡的杨家沟村、凉水泉村,柏树乡的文家咀村、水泉洼村,黄寨乡的黄寨村,木林乡的木林村、野羊村和锦屏镇的枣林子村、高庄子村、九功村等。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3、林地布局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尽量减少各项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疏林地的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在五龙山、唐帽山、五举林场等,建设材林基地。实施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建设项目,绿化南北两山,河谷川区营造防护林,实现果田林网化;全面绿化梁峁、荒沟、荒坡、沟壑,大力保护天然林和改造次生林。

  4、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规划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039.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6%。

  城镇内部用地布局。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的用地比例保障。逐步搬迁城镇内部的老、旧企业,腾出土地作为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使商业服务区、生活住宅区等用地从城镇中心由近及远发展。合理确定各类住宅小区的容积率、绿地率,量化房地产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单体住宅楼,鼓励开发住宅小区,推行政府机关办公用地集中,形成建筑密度高中低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效益。扩大交通道路和绿化面积,优化城镇环境,改变城镇用地布局分散零乱的现象。规划期内,改造70%的旧城区,适度提高容积率。

  在县域城镇体系中,一级发展重点为崇信县主城区锦屏镇;二级发展新窑重点工矿镇;三级发展乡驻地,即黄花、柏树、黄寨、木林乡。

  中心城区布局。根据《崇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崇信县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一心两翼一廊”带状组团式空间结构形态。

  “一心”即中心城区。

  “两翼”即崇信县城西部的工业集中区和东部农业科技产业园区。

  “一廊”即联系城市三大功能区的城市快速干道及汭河生态文化景观廊道。

  崇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有限,按照“旧城改造,东、西拓展,两山生态”原则,控制南北二塬的建设,扩大二塬绿化用地,净化城市环境。构建城市道路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汭河两岸的建设应与沿河景观的风格相协调。利用区位优势以及平崇灵高速公路建设的交通条件,打造陇东能源物流中心城区。在城区中心发展商业,鼓励商服、房地产项目使用县城存量土地。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农村居民点布局。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和产业集聚,促使农民向城镇集中;依托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沿主要干线布局,选择基础较好的农村居民点或布置新的农村居民点,逐步撤并和控制农村居民点数量;加强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农村集中居住区吸引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变 “散、乱”布局为沿公路干线等线状基础设施两侧形成带状式居民点分布格局;继续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对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居民点、零散居民点、重点项目用地区居民点进行土地整理工作。

  工业集中区布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集中发展崇信工业集中区用地。建设中水集团崇信电厂等产业园。产业定位以发展煤电、煤化工为主,以农产品加工为辅,引导和培育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关联产业,建成平凉重要的煤电化运基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优化,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遵循“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的思路,引导城镇内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把工业集中区建成“企业集中、结构优化、土地集约、功能明晰、配套完善、经济支撑强”的工业组团。抬高园区的用地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控制产业入驻类型,严禁建设重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产业。严格限定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工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建设多层生产厂房,禁止企业在厂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住宅楼或进行房地产开发。

  5、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定的基本原则和崇信县的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条件,将崇信划分为北部残塬旱作农业强烈水土流失生态功能区、汭河谷地城镇与灌溉农业区、南部山塬强烈水土流失农林生态功能区和西南丘陵森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四个生态功能区。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土地利用等别较低的耕地。2010-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控制在635.84公顷以内。

  3、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2010-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734.79公顷。

  4、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前提,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鼓励向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特色的集聚区发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建设果蔬和草畜等特色农产品基地。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平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规划期内崇信县必须保持14942.70公顷的基本农田。把此目标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锦屏镇、新窑镇、黄寨乡和黄花乡等乡镇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增强旱涝保收能力。规划期内,建成节水、低成本、高产、稳产、高效农田5.00万亩,改良中低产田5.00万亩,完成土地整治面积6.20万亩,全县基本实现梯田化;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3、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和验收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地力、土壤、水肥效应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建设用地调控

  根据崇信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工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规模边界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安排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倾斜。

  (一)城镇用地调控

  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6.48公顷以内。

  (二)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机遇,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通过新村建设和旧村复垦使粗放用地走向集约化,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总规模。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784.13公顷,与2009年相比,面积减少了457.52公顷。

  (三)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结合《崇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划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是,以主城区为中心,东到锦屏镇长新,西到锦屏镇薛家湾村与刘家沟村界,南至锦屏山天平规划铁路,北到凤翥山,总面积为2138.00公顷。

  2、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现状规模。2009年建成区面积是310.4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53.39公顷,建制镇面积251.3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3.54公顷,公路用地2.12公顷。2009年现状人口39665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78.26平方米。

  中心城区规划规模。到2015年规划总规模控制在348.03公顷以内,新增规模为37.61公顷,人口控制在4.63万人,人均用地75.17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总规模701.26公顷以内,新增规模为390.84公顷,人口控制在5.50万人。

  3、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镇生活的组织、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城市用地布局。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发展现状、各区域发展速度、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分布及各相关空间发展规划的影响,协调各类用地、创建优良生态环境、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依据崇信狭长地形的特点,确定中心城区主要按照“汭河西岸西进东扩”的发展思路,近期主要向西、向北发展,远期向东发展。

  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将崇信县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划定的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即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主要集中在凤翥山底和锦屏山底之间。划定允许建设区701.26公顷。

  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2)有条件建设区。以城镇扩展范围总量为控制,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所划定的范围,以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发展需求。主要分布在汭河东西两侧以及汭河东南岸的川地,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38.21公顷。

  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的,在城乡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报批;突破城乡用地规模的,通过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及依法批准追加城乡用地规模指标的,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报批。

  (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规划面积为1298.53公顷。

  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城市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应搬迁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四)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川区,轴线开发,做强园区,集聚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构想。规划期内在县城以西12公里处,规划崇信县工业集中区,范围东至马沟小学,西至庙台小学,南以汭河为界,北以铜城塬子北山根为界。南北宽约1.60公里,东西长约4.50公里,规划总面积220.00公顷,本轮规划安排新增用地43.33公顷;在新窑镇,西起大湾岭,东至崇信灵台交界处,北接黄花塬南缘,南与陕西省陇县接壤,规划建设规模450.00公顷的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崇信项目区,安排新增用地43.48公顷;沿省道304线分布,县城以东至野雀村,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机械制造业,县城以西至庙台村重点发展新型建筑建材业的沿省道304产业带。

  (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41.46公顷,统筹部署交通、水利、电力和能源等项目用地。

  1、交通用地

  积极配合国家公路“五纵七横”、铁路“八纵八横”的大交通、主通道建设,强化中心城区对县域及周边地区的辐射联系格局。到规划期内,形成以“三纵五横”为主骨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功能齐全的全县公路交通网络。建成后,将直接连通全县6乡镇,成为通往外省、市、县的“出口路”和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的主动脉,建成平天铁路北延伸线和宝中铁路复线工程。至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规模为79.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08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以汭河和黑河等河流为基础,通过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优化水利用地布局。至202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为76.38公顷,占用耕地38.97公顷。重点建设庙台、梁胡同、铜城水库和黑河、汭河堤防工程等。

  3、能源电力用地

  依靠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电系统,加强变电站建设。能源电力除崇信电厂一、二、三期进入崇信工业集中区,其他新建330KV、110KV输送变电工程、35KV送变电工程等,新增建设用地1.69公顷,占用耕地1.50公顷。

  4、采矿用地

  大力发展崇信煤矿业,规划规划期间安排采矿用地270.70公顷,占用耕地21.92公顷,主要用于赤城南部煤田开发、周寨煤矿、周寨南部煤田、大柳煤矿、新窑选煤厂等独立选址的10个项目的用地。

  5、其他建设项目

  继续加强旅游资源建设与开发,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重点建设龙泉寺-五龙山综合开发项目和唐帽山森林公园综合开发等风景旅游区项目。新增风景旅游用地23.7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项目除进入陇东能源项目区外,规划期间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崇信公墓、铜城水厂、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崇信项目区和崇信工业集中区等,新增建设用地89.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1.02公顷。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将县域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明确各区域的空间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即中心城区与中心镇区(含园区)、村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及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与中心镇区(含园区)、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共415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制镇及大中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即中心城区与中心镇区(含园区)、村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共28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可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拆并)。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限制建设区

  即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以农业为主的区域,共783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9%。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乡(镇)级规划可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划定村镇、工矿用地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4、禁止建设区

  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和水源地,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共206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报市政府审批。

  六、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性,即在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的地域分布规律,规划期内,在土地现状特点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环境敏感度分区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乡用地布局,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区内主要土地有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规划期内划定保护区面积1773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1%,主要分布在锦屏镇、黄寨乡、木林乡、柏树乡和黄花乡,新窑镇有少量分布。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3、除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

  4、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主要指基本农田以外,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除基本农田、林地以外的其它所有农用地,面积为7577.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0%,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3、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4、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383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2%。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以集中发展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为主的区域。包括陇东国家级能源基地崇信项目区和送变电工程、新窑矿区等能源化工项目,总面积31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工矿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本区内的闲置土地。对区内的闲置土地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独立工矿区内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必须责令其复垦。宜农土地必须首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发、利用因企业生产造成破坏或闲置的土地;

  2、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行业用地标准定额的规定,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鼓励乡(镇)村企业依据规划向独立工矿区集中;

  3、严禁工矿建设擅自占用本区内的农田。改变本区农田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手续。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以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使用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4950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31%,主要分布在锦屏、新窑2个乡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森林整体功能,在追求特色高效的基础上,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2、控制本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和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切实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依法治林,依法管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不法行为;

  4、鼓励林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5、明确林木的责、权、利,建立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推广“谁植树、谁护林、谁得利”的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发展林业生产。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遗迹保护为主的用地区域。该区面积1678.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主要以突出特色原则,以建设旅游名县为目标,以龙泉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为龙头,以绿色生态为主题,整合旅游资源,建成四大旅游产品:即古寺古树游、休闲度假游、历史文化遗址古建游、自然山水观光游。主要包括龙泉寺风景区、五龙山风景区、唐帽山森林公园、武康王庙、聚落古遗址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特定需要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

  2、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该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类型以林地、水面为主。在自然生态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土地开发活动;

  4、该区内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泄洪滞洪区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对其土地利用进行特殊控制而划定该区。区内土地总面积38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安排服务于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

  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21.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分布在锦屏镇和新窑镇。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该区域面积为264.6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31%,区内土地主要为牧草地,集中分布在锦屏镇、新窑镇、黄寨乡和黄花乡。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实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35.8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新窑镇及崇信工业集中区等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734.97公顷。

  (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1、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管制,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积极推进“万村”整治工程。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和农用地整治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南北二塬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4132.36公顷,新增耕地395.75公顷。

  2、加强工矿用地复垦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及时复垦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毁弃、破坏的土地。严格采矿权管理,坚决关闭非法采矿、破坏资源环境及分布在禁采区内的矿山。以加大矿山开发的生态恢复治理力度、采矿用地复垦力度为重点,协调流域治理,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充分发挥县域区位及矿产资源优势,调整矿业产业结构,适度加大投资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规划期间主要复垦的废弃矿是新窑镇原黄庄和石沟煤矿,复垦规模是114.93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56.54公顷。

  3、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坡度小于25°的荒草地、滩涂等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至2020年,推进锦屏镇和黄花乡以及汭河和黑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后备资源368.72公顷开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82.68公顷。

  (三)整合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一是立足农村土地整治综合平台,因地制宜实施整治模式。中心城区与新窑镇,实施城镇社区模式,即通过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城乡结合部原有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最终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产业发展向园区集中,充分发挥该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示范作用;河谷平地地区,实施基本农田改造、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治为城郊型现代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奠定基础,建设现代农业特色生产基地;山地丘陵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保护、特色农业模式,以保护生态、治理和改善生态脆弱区环境为主,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地质环境脆弱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及城乡生态隔离带实行分类整治,重点推进矿山废弃地、尾矿库等采矿地复垦。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域、市域、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周转节余指标储备库和土地指标交易市场。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县域—市域—省域的次序优先安排使用周转节余指标,相对集中利用分散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级差收益最大化,并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用地机制,提高农民和农村集体收入。三是建立旧村改造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济激励机制。对于整治地块,凡是在村内先搬迁的,优先选择宅基地,并享有一定的拆迁补贴,按计划提前拆迁,腾出的耕地可暂由搬迁户耕种。

  土地资源利用是生态环境的物质表现形式,生态环境质量也是评价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指标。因此,研究分析崇信县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是土地生态建设的前提。

  (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以煤炭污染防治为重点,集中开展黑河、汭河主干河流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控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在锦屏镇新建1处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其他各乡镇新建或扩建个1座污水处理厂。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缓坡地梯田建设,充分挖掘水资源,扩大林草地种植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逐步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重点支持汭河、黑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项目用地。全县基本实现梯田种粮食,缓坡种林果,陡坡种草木,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业生产得到加强。

  八、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为确保县级规划指标的落实,实现土地利用目标,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以乡(镇)规划期职能定位、产业发展布局、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为主导,综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协调后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加快锦屏镇中心城区的建设,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拓展,发挥城市的集聚作用,应突出其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煤炭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中心的职能,强化其龙头作用,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

  以城镇化作为带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形成城乡物流、人流、信息金融流的良性循环,使得城乡之间在市场、劳动服务和观念等方面进行充分互动,构建城乡和谐的发展模式。

  重点镇和中心镇的人口集聚将带动和辐射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特色突出,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的新型小城镇。合理增加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突出抓好新窑镇重点小城镇建设,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以新窑为中心,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发展成为带动县域南部片区中心、矿区生活中心等城乡发展的增长极。柏树、木林、黄寨、黄花,大力发展以林果、草畜、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贸型集镇。按照节约集约原则,确定各乡镇的建设规模。

  1、新窑镇。位于崇信县西南山区,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距县城约30公里。镇域村镇职能分工与布局按照“一心、四副、三轴”的布局结构。一心即中心集镇区;四副即柏树沟、西刘、杨安、黄庄4个中心村;三轴即沿崇大公路展开的工业发展轴,沿铜新公路、新陇公路展开的生态绿轴,沿赤五公路展开的特色农业培育轴。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充分利用镇区南北两侧的山水形成骨架,在镇区中部镇政府周边形成新的镇中心,北部以新窑、净石沟、新安矿区为中心,规划为煤炭产业区,东部在小康屋的基础上形成东部居住组团,镇中心与矿区之间是发展备用地。2009年全镇总人口14519人,城镇人口4856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1.68万和2.11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1.35万和1.93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1.00公顷;中心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78公顷。

  2、柏树乡。位于崇信北部塬区东端,紧靠312国道。是崇信万亩酥梨和万亩苹果基地的生产地。中心集镇按照“一心一轴,东西扩进”的发展布局,一心即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一轴即以县道054为发展轴。2009年全乡人口14481人,城镇人口330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1.68万和1.82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900人和1400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2.6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29.91公顷;中心集镇规划范围为东至申家庄村与信家庄村村界,南至东风村西,西至东风村中部,北至县道054。

  3、木林乡。地处泾、崇、灵三县交界处,全乡地形东低西高,是崇信的草畜基地。由于受地形地貌所限制,中心集镇按照沿087公路东西聚集的发展布局。2009年全乡人口9511人,城镇人口292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1.10万和1.16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800人和1300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5.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6.34公顷;中心集镇规划范围为东至木林村东界,南至木林村南界,西至木林村西界,北至087公路。

  4、黄寨乡。位于崇信西北部,宝中铁路穿过。中心集镇结合现状建设用地规模,沿县道054南北方向发展布局,完善集镇功能为主。2009年全乡人口10921人,城镇人口255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1.27万和1.45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700人和1100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0.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4.77公顷;中心集镇规划范围为东至黄寨村东界,南至黄寨村和北沟村村界,西至北沟村中部,北至北沟村北界。

  5、黄花乡。位于崇信南部塬区。中心集镇发展沿县道079,南北扩进的布局。2009年全乡人口7897人,城镇人口138人,到2015年和2020年,总人口分别达到0.92万和1.04万人,城镇人口分别达到400人和600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9.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3.86公顷;中心集镇规划范围为东至油府庄村和杨家沟村村界,南至油府庄村中部,西至县道079,北至油府庄村北界。

  (三)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全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内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九、规划实施措施

  (一)加大规划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与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群众参与、自觉遵守、上下执行的纲领性准则。

  2、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无规划用地及违反规划用地。

  3、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县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化依法行政。

  (二)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1、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的崇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注重县、乡(镇)二级规划的协调。乡(镇)政府必须以县级规划分解下达的主要指标为依据,协调好本行政区内各类各业用地规模。

  3、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4、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5、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按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建立规划实施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否则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6、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各行业用地规模、分布和时序安排。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扩大内需和保增长、保民生工程用地。

  (三)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扶持和管理。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村镇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和开发。建设单位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需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工作,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资金扶持。

  3、落实居民点复垦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村庄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1、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居民点迁并、土地开发整理、生态退耕、规划修改等事项应广泛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2、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挂钩。耕地开发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对开垦耕地表现突出的,依法予以奖励。

  3、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

  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管制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利用。对在引导建设区内选址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限制建设区内选址的建设项目尽量使用机动指标和折抵指标,并按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在禁止建设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5、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1、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和保障。

  2、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利用“3S”技术和土地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借助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予以对比,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利于使规划的调整、修改以趋更加完善。

  3、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用征收、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附表

  表1  崇信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

 

 

  

  表2  平凉市规划下达崇信县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表3  崇信县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表4  崇信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表5  崇信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表6  崇信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表7  崇信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表8  崇信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表9  崇信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表10  崇信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表11  崇信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表12  崇信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汇总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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