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崇信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崇信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

、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1015日至1231日;

2.补充参保缴费期:202611日至2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

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1231日;

2.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61231

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

(二)缴费渠道:

1.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方渠道“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医保部门代缴渠道“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

3.代收银行渠道: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农合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提供的线上APP或线下网点,邮储银行线下网点,甘肃银联云闪付。

4.集中收缴点渠道:参保人可在开展集中收缴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点进行缴费

职工可以通过本人职工医保个人共济账户共济、医保钱包个人账户跨省为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不能享受共济代缴。

政策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0161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以及201611日前生育、201611日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六、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同时,参保后设置3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月(30。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特殊人群参保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八、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时,务必核实准确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度(2026)、缴费金额和参保地等信息,若缴费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处理。 

2.对新生儿、婚迁人员、流动人口等首次在我县缴纳居民医保和上年度未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信息先在手机端中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缴费。 

3.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一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和一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如存在多条参保登记信息,请联系县医保部门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来源:崇信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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