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甘肃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干酪素生产等轻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电气焊、外包(委)作业等。重点排查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循环水冷却系统监测监控及联锁报警、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报警及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等;粉尘涉爆企业粉尘清扫制度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防爆、干式除尘系统泄爆、惰化、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落实等;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和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及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执行、监护人全程监护、应急救援等;电气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遵守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外包(委)作业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等。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层面
1.专门研究组织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汲取临夏州华安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5·7”较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强化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坚决做到“四个务必”,即务必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务必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务必做到能量隔离、务必备足消防措施。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超期未检或危及安全的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强化外包外租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监管层面
1.组织宣贯整治标准要求。各级各有关方面要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抓紧制定印发各自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建立“逢查必考”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倒查责任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部门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5.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省应急厅将选取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四、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各级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基层和企业做好宣讲解读。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工贸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完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级各有关方面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市州安委办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把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务实举措和治本之策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难题;分管领导要主动担责履责,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网站专栏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的反面典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各市州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人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厅;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