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业帮扶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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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链扶持政策
1.平凉红牛产业链
(1)基础母牛补助。对全县农户分散养殖常年存栏2头以上的有养牛建档信息(耳标)、存栏半年以上、进入生育期(1岁半以上)且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的基础母牛,经验收确认后给予补助。其中:红牛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1000元,当年能够产犊的,落实“见犊补母”政策,每头每年追加补助1500元;其他品种基础母牛每头每年补助500元。已享受红牛产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基础母牛补贴实行差额补贴(即:实际发放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资金-已享受红牛贷款贴息)。
(2)高档育肥牛补助。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平凉红牛公牛犊6个月实施阉割并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登记的,当年每头牛补助1000元;集中育肥1年以上且体重达到650kg以上出售的,提供检疫证明和牛只照片的,每头牛再补助1000元。未进行登备案记的、无法提供检疫证明和牛只照片的、育肥体重未达到650kg以上的平凉红牛阉割牛不予补助,其他品种的牛只不予补助。
(3)牛棚建设补助。对全县养殖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建养畜温棚(砖混结构、屋顶有采光面板、有门窗、有固定饲喂槽),每座面积达到35㎡且存栏基础母牛4头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每新建1座补助1万元。养殖数量不达标及享受过各类项目扶持的不再补助。
(4)窑洞改造补助。对全县养殖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旧庄基废弃窑洞集中连片改建养殖圈舍(必须对窑洞进行加固、三七灰土处理活动场地、有彩钢遮阳棚、固定饲喂槽等基础设施),且每孔窑洞存栏基础母牛2头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按照改造窑洞数量每孔补助1万元,农户改造窑洞进行养牛,必须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县畜牧兽医中心出具意见后,纳入全县窑洞改造养牛统一规划,对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和养殖数量、改造标准不达标、享受过各类项目扶持的不再补助。
(5)新建肉牛养殖场(区)补助。整合上级财政衔接资金、涉农资金对全县按照“四区分离”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土地、环评手续齐全,存栏2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50万元;存栏5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拟新建场(区)需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场区建设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和养殖数量、建设标准不达标、享受过各类项目扶持的不再补助。
(6)改造提升肉牛养殖场(区)补助。整合上级财政衔接资金、涉农资金或社会资本对全县老旧肉牛养殖场(区)能够按照“四区分离”改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全,土地、环评手续齐全,存栏2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存栏500头以上的场(区)一次性奖补50万元。拟改造场(区)需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崇信县“三慎、三不、三禁、三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一场一策”改造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和养殖数量、改造标准不达标、享受过各类项目扶持的不再补助。
(7)饲草青贮加工补助。对全县肉牛养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按照每头牛8m³/年的贮存标准,自主足额贮存的,按照10元/m³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未进行肉牛养殖的农户贮存的饲草不予补助。
(8)饲草代加工补助。对免费为全县肉牛养殖农户提供代加工裹包服务且与农户签订了代加工协议的饲草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按照每头牛8m³/年的代加工量进行验收补助,每公斤按0.2元予以补助。对未进行肉牛养殖的农户代加工的饲草不予补助。
(9)红牛产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县内从事红牛养殖的农户和在县内注册、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机构运行规范,与群众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红牛养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当年产业发展的贷款,可享受崇信县红牛产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利息LPR-150BP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财政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贷款担保费用(新增贷款金额的1.5%)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以2023年2月1日为限,2月1日以前贷款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施行全额贴息政策,2月1日(含2月1日)以后的贷款贴息按照新政策施行。如省市出台新的政策,则新发放的贷款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生猪产业链
对县内从事生猪养殖三年以上、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并规范运行、年出栏育肥猪300头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用于当年生猪产业发展的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额贷款不予贴息),贷款期限以各商业银行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年。出栏数量以贷款日当月的前12个月贷款主体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另行制定。对将贷款未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已享受过各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扶持的承贷主体,财政不予贴息。
3.设施蔬菜产业链及露地蔬菜
(1)露地蔬菜补助。对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种植2亩以上的露地蔬菜,每亩补助600元。一般农户在县域内当年种植3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在县域内当年种植2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每亩补助300元。
(2)蔬菜设施补助。对全县所有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当年新建蔬菜设施且正常种植的,经验收确认后予以补助。新建单体面积在0.8亩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一次性补助3万元(超出0.8亩的,按照实际建棚面积核算,每平方米补助56元),新建单体面积在0.5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每座一次性补助1.5万元(超出0.5亩的,按照实际建棚面积核算,每平方米补助45元),享受过各类项目扶持的不予补助。
(3)蔬菜育苗补助。对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根据全县蔬菜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蔬菜育苗计划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在县内注册的有育苗资质的蔬菜育苗企业,能够在农时季节经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为县域内蔬菜种植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自种自用的农户除外)免费提供优质菜苗且在县域内发展蔬菜产业的,按实际发放量,经审核发放资料和种植面积后,每株菜苗补助0.25元。
(4)蔬菜产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崇信县蔬菜产业和果产业发展担保贷款实施意见》(崇政办发〔2022〕3号)执行。对将贷款未用于蔬菜产业发展、已享受过各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扶持的承贷主体,财政不予贴息。
4.优质苹果产业链及其他果产业
(1)新植园补助。对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当年新植5亩以上的普通型苹果园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核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花椒园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涉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单户集中连片当年新植5亩以上的普通型苹果园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核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花椒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对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当年新植20亩以上的高标准矮化密植苹果园、樱桃园、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涉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单户集中连片当年新植20亩以上的高标准矮化密植苹果园、樱桃园、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以上享受过其它项目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引进新优品种嫁接改良补助。对果树品种杂乱、品质效益不高的苹果、花椒、核桃园,当年引进新优品种进行嫁接改良面积在50亩以上,嫁接改良率、成活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对成活接穗每个一次性补助2元。
(3)苹果园防灾减灾设施配套补助。对涉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搭建苹果园防雹网面积达到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对搭建现代化钢架结构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当年修建砖混结构的熏烟窖,单个容积达到0.5立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补助100元。
(4)联农带农发展补助。对经营管理果园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年吸纳群众200人以上就近务工,且向农户分红达到100万元的涉果企业,建立了“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联结发展机制,具有明显的助农增收作用。按照经营管理面积,经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500元。
(5)果旅融合示范点补助。依托乡村旅游示范点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在优质苹果规模化生产基地和核心区高标准果园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投资打造集休闲观光、采摘体验、新品种展示于一体的精品展示区,建成果品展销、果品贮藏、分选分拣、纸箱包装等优质苹果产业链条上下游配套设施,能够促进果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照具体实施细则,经验收确认后,每年在全县择优评选一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6)闲置果品气调库盘活利用补助。对涉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收购或租赁县内近两年来一直关停,且无叉车和集装箱等设备的果品气调库,库容达到500吨以上,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当年库存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且进行错季销售,经验收合格后按库存量每吨补助200元。
(7)果产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因果产业发展需要具有融资需求的涉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蔬菜产业和果产业发展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3号)规定条款予以贴息。对长期拖欠土地流转费、务工费等引起社会矛盾纠纷的不予补助。
(二)其他特色产业
1.香菇、羊肚菌生产补助。对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建办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菌棒达到50万棒以上,并将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备,且生产经营正常、效益突出、有带动效应的香菇、羊肚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收确认后,每个菌棒补助0.5元。
2.设施养羊补助。对全县现有的养羊户,能够落实封山禁牧措施,实行圈养,无违反《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的公告》,对现有养殖设施进行改造的(具体参照《崇信县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管理推动羊产业设施圈养扶持办法(试行)》),按照羊棚建设、窑洞改造、饲草青贮加工分别进行补助。对新建、新养的不予补助,羊只进入林地、粮地的,发现一次后取消补助。
(1)羊棚建设补助。对全县现有的养羊户新建的饲养棚舍,每座面积达到120平方米(附建运动场150平方米以上)且羊存栏数100只以上,经验收确认后,每座补助6000元;存栏5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以前年度享受过各类政策扶持的不再给予补助。
(2)窑洞改造补助。对全县现有的养羊户改造1孔窑洞且存栏羊只20只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改造2孔且存栏羊只50只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4000元;改造3孔且存栏羊只100只以上的,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6000元。农户改造窑洞进行养羊,必须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县畜牧兽医中心出具意见后纳入补助范围。改造窑洞必须符合标准,对窑洞进行加固、三七灰土处理活动场地,有门窗及活动场所。不符合改造标准和以前年度享受过各类政策扶持的不再给予补助。
(3)饲草青贮加工补助。对全县规模养殖企业、养殖户、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能够按照每只羊2m³/年的贮存标准,自主足额贮存的,按照10元/m³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未进行设施养羊的农户贮存的饲草不予补助。每年补助的饲草青贮总量上限为养殖羊只数乘以2m³,不够上限的以实际贮存量补助。
(三)产品产地认证认定补助
对通过农业部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规范使用标识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
1.产品认证补助标准:每成功认证1个绿色食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成功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产地认定补助标准:每成功认证1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成功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认证1个GAP种植基地(即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种植基地)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商标注册补助标准:每成功申报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或每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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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700元/人。2023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类465元,二类442元,三类89元;2.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纳入特困供养。①.2023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5元。②.护理补贴: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1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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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
各乡镇、村委会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留守儿童,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督促监护人每周与留守儿童被委托人至少联系交流一次,村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加强生活照料、学习监督、安全防护,给予其亲情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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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具有崇信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散居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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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对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院校应届毕业生、“两后生”等重点群体免费开展创业培训(SYB)、创业意识培训(GYB)、焊工、砌筑工、家政服务员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因需施培、因人施训”原则,结合县域发展、市场需求和八条产业链,在推行“培训券”培训、“嵌入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互联网+”培训、“分层次”等培训模式的基础上,指导培训机构,采取理论+实践+外出参观学习等培训模式,不断激发参训人员兴趣,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积极参加相应工种的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2.就业交通补助:①务工地点在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次性补助400元;②省外其余地区返岗务工的一次性补助600元;③对省内市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④对市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2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⑤对县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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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700元,以村级为单位进行考勤,乡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每村公益岗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人员奖励50元,每村公益岗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后人员扣罚5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岗位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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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发放高中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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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帮扶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监测对象享受5万元以下、期限1至3年;富农产业贷:对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享受5年以内、20万以下、期限5年期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产业贷贷款条件:免担保免抵押,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用于入股分红、转贷等方式交由企业其它组织。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年龄原则上在18至65周岁之间,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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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保障
1.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2.坚持落实应急抢修预案制度,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力量,配备应急抢修物资;3.公示负责人及抢修人员电话,确保服务畅通;4.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普及自来水用水知识;5.定期对供水主支管网、末梢管网及偏远农户供水情况进行巡查;6.持续做好水源保护、水质检测;7.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确保供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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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
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秋两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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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补助
具有崇信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学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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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单人户”施保政策。2023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类465元,二类442元,三类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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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形分为:1.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发生困难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2.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造成的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分类分档救助。(1)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小金额救助”,最少不低于500元。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最长救助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2)因子女或本人接受高中(含职中)及以上的教育刚性支出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计生“两户”、重点优抚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劳动能力弱的困难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救助。(3)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1.5万元,其他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最高救助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2.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2.5万元。(4)遭遇意外伤害、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医疗、康复必需支出在3万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医疗、康复必需支出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1.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1万元;医疗、康复必需支出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2.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2万元;医疗、康复必需支出超过10万元的,最高救助2.5万元。(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的,根据医疗、康复必需支出实际情况给予救助。(6)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认为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程序审批,审批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对困难持续时间在2个月至6个月以及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民政局审批,其中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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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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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
具有崇信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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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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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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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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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不含抱养);4.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960元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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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直免保教费,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高出部分学校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2.具有崇信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学生,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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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1.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书本。2.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照小学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按照小学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发放生活补助。3.具有崇信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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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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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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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2020年秋季开始,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不包括返贫户和新致贫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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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
对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5类特殊群体,继续暂由政府代缴每人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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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及时统计灾情,根据群众受灾类别,通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冬春生活救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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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房改造
1.对各乡镇摸排出拟似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由县住建局认定或聘请第三方鉴定;2.对认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六类重点对象(由乡村振兴局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民政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改造实施验收合格后,农房户均补助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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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补助政策
医保:1.自2023年下半年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① 特困人员、孤儿继续实行全额资助;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全额低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人;③农村三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250元/人;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资助,资助100元/人;⑤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人,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参保资助。2.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无起付线,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比例报销,个人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100 元。3.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50种门诊慢特病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的,可以同时申请备案,病种限额不叠加,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请病种中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执行,报销比例70%(尿毒症透析治疗90%),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Ⅰ类(8种)年度封顶线2万(尿毒症透析8万、播散性肺毛霉菌感染6万),Ⅱ类(18种)年度封顶线1万(苯丙酮尿症1.4万),Ⅲ类(14种 ),年度封顶线3000 元;Ⅳ类(10 种 ),年度封顶线2000 元。4.“两病”门诊报销政策:糖尿病和高血压药品可报销。高血压糖尿病按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7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最高报销400 元/年;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糖尿病最高报销800 元/年;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报销1200 元/年。5.住院报销政策: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6.大病保险报销政策:⑴普通群众起付标准5000元,政策范围内实施分段补偿比例,0-1万元(含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1-2万元(含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2-5万元(含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5-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10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⑵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2500元,政策范围内实施分段补偿比例,0-1万元(含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1-2万元(含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2-5万元(含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5-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10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7.医疗救助报销政策(2023年7月1日起):①特困供养、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100%;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 、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③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民政、医保等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⑤无其他身份的已脱贫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医疗救助;⑥依申请救助对象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范围内报销比例60%,一般居民起付标准5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2000元;⑦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新增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5个病种,达到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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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签约服务机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服务对象范围。主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地方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脱贫不脱政策人群、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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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阶段残疾补助
具有崇信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