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崇信县税务局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税务、人社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二)征缴标准

2021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5类特殊群体,继续暂由政府代缴每人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本人也可以在1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中任选一个档次缴费,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按照明确后的政策执行;其他非政府代缴对象,300元-3000元12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鼓励所有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

(三)征缴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特殊缴费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甘税函〔2020〕4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全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平税函〔2020〕17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自2021年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收,继续由人社部门按原渠道办理。

二、征缴方式、缴库渠道及征缴票据

(一)征缴方式、缴费渠道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以委托银行代收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收缴为主。主要缴费方式及渠道如下:

1.银行网点缴费方式。我县可办理代收业务的银行有崇信农业银行、崇信农商银行、崇信邮储银行。缴纳当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直接在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保窗口进行补缴申报,然后持该窗口打印的补缴申报单及身份证件在银行网点办理补缴费业务。在银行网点办妥缴费手续后,缴费人应当场索取银行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凭条并妥善保存。

2.“掌上银行”缴费方式。缴费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的手机APP进行缴费;通过关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微信公众号(甘肃农商银行的微信银行)缴费;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功能、“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进行缴费。

缴费人通过“掌上银行”渠道缴费成功缴费后,应自行对代收银行的电子缴费凭证进行截屏留存或打印。需要代收银行打印缴费凭条的,缴费人应向代收银行出示电子缴费凭证,由代收银行核实后办理。为方便对账、确保个人缴费信息及时进入信息管理平台,个人通过“掌上银行”方式缴费的,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

3.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集中收缴方式。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进行集中收缴,将缴费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信息核对无误后逐人登记造册,形成缴费清册后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办理缴费:

一是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向代收银行网点提交缴费清册,由代收银行逐人办理缴款并当场出具缴费凭条。

二是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将缴费清册提交给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各乡镇安装的“甘肃省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系统”(以下简称社保费代征系统)办理申报和缴款业务。缴费成功、款项解入国库后,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业务经办人员通过社保费代征系统给缴费人打印《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通过该方式征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必须按期将暂存于“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资金,及时划入国库。

(二)征缴票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税函〔2019〕560号)文件规定,代收银行的经收凭据和社保费代征系统(含税务金三系统)开据的缴费证明等均为合法有效凭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2020年1月起,税务部门及各级社保机构不再为缴费居民开具手工版《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5类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后开具何种票据,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严格按照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标准、时限要求,动员安排并督促落实本辖区费金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审核、变更登记、补缴申报推送、个人权益记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初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身份确认及代缴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等重要信息变更情况的收集和推送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全县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工作的协调指导、政策落实;做好基金征缴记账、对账工作;审核发放各类养老保险待遇。

税务部门负责协调各代收银行做好代收工作,对费金征缴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业务经办人员规范使用社保费代征信息系统;按照“双限报解”规定,督促有关单位将“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资金及时划入国库,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推送给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原则上每日上午12点前完成对前一工作日缴费数据的汇总入库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人社部门反馈征收信息,便于人社部门入账记账。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各代收银行,要积极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缴费认同度。对费金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税务局、人社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崇信县税务局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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