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贷款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更好的支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按照《关于推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105号)要求,经县人社局和农行崇信县支行双方协商,现就做好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从事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持有营业执照;同时,借款人须满足农行崇信县支行贷款准入条件。贷款用途仅限于养殖或产业种植。农户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从事肉牛养殖的农户,须饲养基础母牛2头或出栏肉牛5头以上;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须饲养基础母羊8只或出栏肉羊15只以上;从事猪养殖的农户,须饲养猪10头以上,从事鸡养殖的农户,须养殖鸡100只以上。 

2.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自有果园在5亩(含5亩)以上。 

3.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户须至少建设并拥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4.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须有经济作物5亩(含5亩)以上。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4.还款方式 

贷款执行按季结息,按还款计划归还本金(第一年还本金的三分之一,第二年还本金的三分之一,第三年还剩余本金)。 

5.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所在村、乡镇推荐,由乡镇确定专人负责衔接农行崇信县支行,农行崇信县支行业务人员对贷款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资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送农行崇信县支行发放贷款。 

三、贷款贴息 

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2年,第三年由贷款人承担贴息。 

四、联系方式 

农行崇信县支行咨询电话:0933-6123482 

人社局就业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933-612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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