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参保缴费政策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

甘肃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参保缴费期将于2月28日截止,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崇信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同一居民不得跨制度、跨地区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补充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政策规定

补充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政策规定:2025年在补充参保期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3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除按规定设置参保后3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外,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群众,可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但要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您通过银行、手机APP、支付宝等方式缴费时,请一定要核准社保经办机构是“崇信县医疗保障局”,缴费险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确认缴费,以免因错缴而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3.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您在参保缴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乡镇、村(社区)或县医保中心。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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