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了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了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补贴。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办理程序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累计享受未满3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院(县就业服务中心)持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核定缴费金额,同时领取补贴申报表。(联系电话:0933—6122029)

    2、持核定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3、持申报表到所在社区核实就业情况并签署意见。

    4、持缴费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照片1张、申报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5、申报结束后,经县财政局、人社局复核,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个人农商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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