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事细则》第二十二条、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信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办公区。
联系电话:1779337214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刘红红 | 620823001005GB00048 | 崇信县新西街卫生防疫站家属楼1单元101室 |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