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会香1户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情况的公示

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公示、县新西街公租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现将符合条件的刘会香1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刘会香      

公示时间:9月2日至9月4日,以上情况请广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3-6223001  

受理单位: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崇信县新西街公租房配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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