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崇信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崇信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崇信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崇信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崇信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部署和培训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3〕2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123号)和《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住建发〔2023〕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组织开展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二、调查对象

(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及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变形损伤的城镇住宅数据基础上,现场察看,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并将该类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危险住宅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三、调查方式

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系统)由城市危旧房工作专班聘请符合资质要求、业务能力强、信用良好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参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及鉴定工作。

  (一)城市C、D级危险住房。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有变形损伤的住宅数据基础上,结合现场察看,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建立台账,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122号)要求,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或产权管理单位等联合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进行现场调查,符合此类条件的住房不管有无安全隐患全部逐栋建立台账,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核定后,由各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2023年7月21日前)。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业调查队伍,创建分配系统账号,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摸底调查系统,做细做实做足各项前期准备。

(二)现场察看(现场调查)(2023年8月5日前)。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联合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对疑似危险住房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复核。对于城市危险住房,各专业调查队伍根据有变形损伤的住宅数据,确定调查范围,通过现场察看,拍摄房屋照片,核实和补充完善房屋基本信息,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录入摸底调查系统;对于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专业调查队伍通过现场调查,填写产权人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

(三)专业鉴定(2023年9月3日前)。对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对疑似危险住房及时开展鉴定,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将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和产权人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四)工作总结(2023年9月15日前)。全面查缺补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复核调查数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工作专班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市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工作主体责任,把摸底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工作经费,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倒排工期,确保9月上旬前建立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形成台账。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配合协作,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摸底鉴定所需经费,同时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县级督导,强化落实属地调查责任,委托选定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和线上巡检,对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切实提高摸底调查工作质量。

(三)坚守安全底线,分类实施改造。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同时,要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编制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留改拆”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

(四)做好群众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口径,确保后续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将本单位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24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排查台账(附件2-3)。

附件:1.崇信县城市危旧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崇信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台账

    3.崇信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摸底调查台账



附件1

崇信县城市危旧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黄国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军文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明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闫晓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齐军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文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危旧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宣传指导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吴军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文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复核指导全县城市危旧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专班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搭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发改局对摸排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危旧房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列项争取资金;负责指导协助乡镇及社区完成辖区内粮食系统改制后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全县粮食系统改制后遗留的现存非成套住房基本情况。

财政局负责做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鉴定工作经费纳入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对摸底调查的城市危旧房土地性质进行核定工作。

附件2

 

崇信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台账

填报单位:                                                                            

建筑基本情况

隐患清单

措施清单

备注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所有权人

建筑用途

结构

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初判隐患情况

目前是否使用或居住

是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3








崇信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

非成套住房摸底调查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建筑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是否使用或居住

备注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建筑用途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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