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崇危改领办发〔2020〕1号
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及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和农村住房质量,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2021年平凉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住建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年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安全住房建设的有机结合,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民对住房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抓好过渡期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综〔2020〕58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2021年平凉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住建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户仅有一处住房的抗震改造,提高农村安全住房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1.改造对象。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和居家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等为重点,继续做好农村所有农户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实施新增危房改造。
2.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农户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乡镇排查审核、县住建局组织鉴定(认定)、审批的方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建设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4.补助标准。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对象。将农户仅有一处(院)住房、并经鉴定(认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抗震改造试点。各乡(镇)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将要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享受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区域的农户、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申报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农户申请。改造以户为单位,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民主评议。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是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并张榜公示。三是乡镇审核。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住房信息等进行审核。四是县级审批。县住建局组织实际核实、鉴定(认定)和审批。县住建局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鉴定(认定),核实乡镇上报的结果。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建设标准。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4.补助标准。抗震改造房屋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仅有一处住房的抗震改造,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的工作落实机制,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提升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在新增危房改造上:一是建立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安全住房巡查监测监管,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二是精准鉴定(认定)。由县住建局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为隐患房屋进行鉴定(认定),符合改造政策的新增危房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改造。三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审核、县住建局组织鉴定(认定)、审批,实现危房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农房抗震改造上:一是抓好抗震改造试点。抗震改造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开展改造试点。各各乡(镇)要细化工作措施,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各乡(镇)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1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二是坚持农户主体。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基础条件好、群众改造意愿强、集中连片的村列为试点乡村。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新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建设,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四是从严执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乡镇、建房户、建筑工匠或施工队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现场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施工方,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记录。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乡镇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五是建立健全抗震改造档案。各乡(镇)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要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提前下达的2021年度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因地制宜的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未下达补助资金的乡(镇),要加大县级财政统筹,落实补助资金,保障新增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资金需求。补助标准要综合考虑农户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周调度、月评比、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制度,强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紧扣时间节点,加大督导落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过渡期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提升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各乡(镇)应于3月底前将2021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试点村和任务(附表1)报送县住建局,每月25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附表2)和新增危房改造(附表3)工作进度报送县住建局。
联 系 人:王新辉 15293307096
朱 晶 18293077851
附表:1.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2.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3.2021年度平凉市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附表1
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乡(镇):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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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户数 |
试点村名单 |
试点村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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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乡(镇):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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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计划户数 |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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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试点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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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试点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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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试点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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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