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2〕3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专项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底前,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10月,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3年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排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等区域,突出酒吧、网吧、餐饮、旅馆、影院、农家乐、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四、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百日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完善“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于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城乡自建房,要尽快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并根据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扎实开展网格化、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详细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并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要求,将现场采集调查的自建房数据录入系统,建立全县城市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甘肃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及时将鉴定结果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排查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

()分类彻底整治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所在行政村、社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社区(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乡镇、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五、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实施,提出整改方案。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均要设立组织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督促指导。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作用,组织动员行业内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数据不真、隐瞒不报的,要予以督办、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各自负责人名单、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联系人信息和实施方案报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相关数据。

附件:1.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成立崇信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邓双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军文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冲  县委编办副主任

      马明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岳彦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关秋红  县教科局副局长

      王军新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裴军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要继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 蕾  县司法局副局长

      齐军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小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彦平  县文旅局副局长

      侯军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振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永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彭朝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杜文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军文同志兼任,县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领导小组

县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自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上下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建房、应拆未拆旧房和按政策规定保留旧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支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附件2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1.基本情况

地  址

         省 (市、区 )         市 (州、盟 )        县 (市、 区 )          乡 (镇、街道 )         村 (社区 )                 路 (街、巷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是□否)

具体用途包含 (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休闲娱乐□教育培训

□仓储物流□出租居住

□其他(请写具体用途)

□ 其他自建房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 □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 ( □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所在区域

□城市建成区 (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 乡镇政府所在地)  □其他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 (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房屋基本

信息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时间

□建造年代 ( □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 年

□2011-2015 年□2016 年及以后 ) □具体年份: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有专业设计 (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 (未采用标准图集)

建造方式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 自行建造 □其他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预制板□现浇板□木或轻钢楼屋盖□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竹) 结构□土木/石木结构□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改扩建

情况

是否改扩建: □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改扩建内容 (多选) : □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 □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是否装修: □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是   □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

(多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 (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行业:         ) □以上手续均无

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

□是  □否

□违法建设 ( □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违法规划审批□违法建设审批□违法经营许可)

4.排查情况

结构状况

□无变形损伤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初步判定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

□是 □否

鉴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鉴定结论

房屋安全等级:□A级□B级□C级□D级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管理措施 (多选)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其他

□工程措施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填报人 (签名) :         填报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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