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据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残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的通知》(平医保发〔2022〕45号)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县 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现就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 保险参保缴费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

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崇信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保障参保人员医 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 )筹资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 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


 

 

 

 

 

488元,省级财政补助107.2元,市县财政按《平凉市人民政府 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 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44号)明确 准分担(见附表)。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 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 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 每年350元。

()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 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参保资助

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落实参保资 ,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一)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医保部 给予全额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 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2016年1月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 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生育、2016 1月1日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由县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由县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 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

 

-2-


 

 

 

 

 

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由 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 准为100元。

(二)相关要求

1.对身份重复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资 。对身份重复且资助金额相同的参保人员,按照卫健、残联、 保的顺序由相关部门给予资助。

2.各类人员身份识别以2022年7月31日的身份类型为准,对8 月至12月新增的符合资助的参保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参保 次月内及时落实资助政策。

3.对医保部门给予资助的对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当月参 、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 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 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 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 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 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 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 再退还。

4.对于全额资助对象,由县医保、卫健、残联部门直接办理

 

 

-3-


 

 

 

 

 

手续,会同资金拨付部门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5.对于定额资助对象,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后由 助部门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中

6.为加强人员身份审核,防止重复资助或遗漏资助,县卫健 残联要于9月10日前将资助花名册提交到医保局进行核对。 县卫健局要于9月15日之前完成参保资助工作,并将资助完成 提供至县残联,县残联比对后于9月20日前完成残联资助部 分,并由县残联将最终资助完成花名册提供至县医保局,县医 9月25日前完成剩余全额资助对象资助工作。

、缴费方式

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费 务,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 水平。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营 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 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 ,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 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计划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83874人并分

 

-4-


 

 

 

 

 

下达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见附表2)。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 稳步提高参保率,全面完成参保任务,确保参保缴费人数较上 度稳中有增。

、特殊缴费

()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 兴战略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 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参保 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 对参保人员数据,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 助台账,规范收集佐证资料,为新增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 脱贫家庭新增人口实时办理参保缴费、及时跟进落实参保资助。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 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缴费继 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发〔2021〕 76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基本医疗保险关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新生儿要按照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 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医保发〔2020〕37号)规定做好参保 记和待遇享受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5-


 

 

 

 

 

方便新生儿参保缴费

、工作要求

要提高思想认识。 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 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 认识,从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 展夯实基础。

二要全力组织实施。 县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 责任,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 况。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压实参保征缴责任,划片包干 任到人,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做到村 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全面完成参保计划

要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 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 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采取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语言,配合 群众身边医保报销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参保的重要意义和医 识,扩大政策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巩固提高基本医 参保率。

要强化部门协作。 县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 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 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优

 

-6-


 

 

 

 

 

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方便群众缴费;医保部门要按时足额落 参保资助资金,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解决缴费出 的问题,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