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平卫计发〔2016〕178号)要求,县疾控中心对城区居民饮用水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现将监测内容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样情况
根据省疾控《关于做好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的通知》(甘疾控公卫发〔2019〕30号)要求,第三季度对崇信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1个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监测采样,确定崇信县滨河小区作为监测点。
二、检测情况
水样委托市疾控中心检验所进行检测。水样检测项目包括33项水质卫生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铝、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
三、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市疾控中心检验所检测结果,2019年第三季度送检水样的33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见附件。
四、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整体情况良好。建议继续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指导供水单位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消毒,改进消毒工艺,建立消毒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检,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2019年第三季度崇信城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
结果汇总表
2019年第三季度崇信城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 验 指 标
检 验 结 果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ycx201908009
1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5°
2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1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5
pH (pH单位)
6.5-8.5
7.96
6
总硬度(mg/L)
≤450
345.6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659
8
氨氮(mg/L)
≤0.5
<0.02
9
铁(mg/L)
≤0.3
0.0227
10
锰(mg/L)
≤0.1
0.00074
11
铬(六价,mg/L)
≤0.05
<0.004
12
耗氧量(mg/L)
≤3.0
0.80
13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02≤二氧化氯≤0.8
0.05
14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0.0024
15
菌落总数(CFU/mL)
≤100
未检出
16
总大肠菌群(CFU/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17
氯化物(mg/L)
≤250
40.39
18
硫酸盐(mg/L)
≤250
122.27
19
氟化物(mg/L)
≤1.0
0.4
2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3.71
21
砷(mg/L)
≤0.01
0.00418
22
镉(mg/L)
≤0.005
<0.00006
23
铅(mg/L)
≤0.01
0.00014
24
汞(mg/L)
≤0.001
<0.0001
25
硒(mg/L)
≤0.01
0.00055
26
氰化物(mg/L)
≤0.05
<0.002
27
三氯甲烷(mg/L)
≤0.06
0.0025
28
四氯化碳(mg/L)
≤0.002
<0.0001
29
铝(mg/L)
≤0.2
0.0200
30
铜(mg/L)
≤1.0
<0.0009
31
锌(mg/L)
≤1.0
0.0047
32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0.002
3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0.050
结 果 评 价
符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