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文日期:2019-12-17 00:00 来源: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崇信卫计局 编辑:崇信卫计局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宏伟、王宏轩、王莉萍、李振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健康扶贫救助基金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上级部门联系,设立健康扶贫救助基金属于过度医疗保障,上级不支持地方创新性兜底保障政策,无需再设立健康扶贫救助基金。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卫生健康局0933-6121027 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篇: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