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审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2006年12月21日)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社会抚养费征收

下一篇: 崇信县黄花乡社会抚养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