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量排队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量排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遏制过度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做好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患者自费药品比例等“四个排队”以及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排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治理过度医疗,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卫生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的持续好转,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原则

目标: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量排队制度,逐步完善医德医风评价工作机制。

基本原则:开展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量排队工作,要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备案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相结合,公正、合理、科学地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做到奖惩分明,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1、医疗机构每月对住院部临床科室医师用药量进行“四个排队”,即:每月将本院临床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患者自费药品比例按科室进行排队。对门诊医师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按科室进行排队。

2、医师用药量按出院患者人均药品费用占人均住院费用比例计算,抗生素使用量按出院患者抗生素总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例计算,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按青霉素总费用占抗生素总费用比例计算,患者自费药品比例按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比例计算,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按输液处方数量占接诊总人次比例计算。医疗机构按月开展排队工作,每季度对排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建立预警制度,对于用药量、门诊输液治疗比例较高且异常的医师和药品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医院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对用药特别是抗生素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违规使用药品的医师,应进行不良业绩记分,并采取警告、处方权监护、限制处方权等措施进行干预,仍不改正的,应取消其处方资格。对用药量超常的药品,要加大监控力度,采取限量使用、暂停使用等措施进行干预,直至取消该药品在本院的销售资格。

4、将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排队工作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对于不合理用药导致用药量排名靠前的医师,要将处理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督促改进。

5、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监测。临床科室和药剂、质控、院感、财务、门诊部等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每月收集临床科室医师排队工作数据,由医务科统一负责整理、汇总、排队、上报。医疗机构应抽组人员,建立考核评价小组,定期对排队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开展医师用药排队工作,是治理过度医疗、推进合理用药、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持续改进医德医风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管理措施,靠实职责,责任到人。

2、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认识落实医师用药排队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工作中来。要利用院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患者、社会宣传所做的工作,让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3、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县(区)卫生局要建立考核机制,对医疗机构开展医师用药排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落实制度不严、用药量超常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要及时予以技术干预经济处罚;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制度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要给予奖励,促进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的进一步好转。

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各医疗机构开展医师用药排队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医师“四个排队”和门诊输液比例排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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