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1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精神,加快推动我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和崇信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崇卫健发〔2020〕3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我县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至2021年底,全县不少于70%的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至2022年底,实现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并持续保持。
二、建设对象
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职责分工
县爱卫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含省市驻崇各党政机关),制定建设方案及评分标准,开展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党政机关落实建设要求。县卫健局、县文明办负责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宣传、督导、验收等工作。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具体负责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等技术支撑工作。各党政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建设内容,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各党政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完成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任务。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积极开展控烟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平凉市无烟党政机关标准》(见附件)将禁烟工作纳入本机关工作计划,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建设。具体工作可参考《平凉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见附件)。各建设机关单位在建设之前应进行报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经验收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无烟党政机关。年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估考核和命名分6月份和11月份两次进行,请各位单位积极申报。
五、建设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4月30至6月30日):选取宣传部、机关工委、编办、信访局、发改局、教科局、民政局、人社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校、妇联、科协、机关事务中心、执法局、城市社区、黄寨镇为第一阶段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单位,请以上单位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和县爱卫办将组织力量按照创建的工作内容于6月下旬进行第一批次创建督查评估,对考核合格的进行统一命名并公示。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至11月20日):选取统战部、政法委、政府办、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司法局、档案馆、总工会、团县委、残联、红十字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融媒体中心、锦屏镇、木林乡和第一阶段未考核合格的单位为第二阶段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单位,请以上单位做好宣传发动,适时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并于10月底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和县爱卫办将组织力量按照创建工作内容于11月中旬进行第二批次创建督查评估,对考核合格的进行统一命名并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文明机关建设、提升机关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实现“至2022年底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并持续保持”的目标。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卫生健康主题日以及重大活动等节点,通过座谈、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县爱卫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对我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挖掘优秀案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我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评估。县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评估,定期对我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畅通监督渠道,推动党政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积极整改,深入推进我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