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80多岁的刘某某和其两个儿子、孙女来到崇信县公证处咨询窗口,要求办理老伴赵某某的遗产继承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刘某某的老伴赵某某去世时留有一笔存款,现无法从银行取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在一番询问后得知刘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两个儿子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其中一个儿子也无法独立生活,主要靠自己的孙女照顾一家人的生活。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公证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刘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刘某某宣传这一项援助政策,经审查刘某某符合公证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可以给予援助。
公证处接到援助指派后立即指派公证员关某某办理此项公证,并为刘某某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此项公证。
经公证员询问和审查:所有的继承人对赵某某的死亡时间和原因无异议,赵某某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无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赵某某的遗产应有其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经过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发现赵某某的父母亲均先于赵某某去世,因此赵某某的遗产由赵某某的老伴刘某某和其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在确认所有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并向其告知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依据公证程序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并减免了相关公证费用。在此项公证中,公证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民办实事,真正将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了老百姓的身上,帮助了弱势群众,弘扬了司法为民的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