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458 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元/月、三类区1548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平均1571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 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