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2〕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确保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除县城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二中、三中、一小、二小)外,在其余62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2013年1月31日前,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各学校学生食堂改建维修和配套设施购置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3年2月20日前,由县政府采购办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监察、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营养餐供应企业(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三)2013年春季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中标企业(单位)相关人员、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四)2013年春季开学后,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供餐方式及流程

(一)供餐方式

全县共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2所(中学8所,小学54所),有在校学生6639名(初中2252名,小学4387名)。按照“分阶段、多模式、保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62所学校全部采取供餐企业(单位)送餐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改善供餐条件,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配餐方案

学生营养餐主要为袋(盒)装牛奶(奶制品)、鸡蛋(蛋制品)、火腿肠、面包、饼干、糕点和时令水果等。

方案一:袋(盒)装牛奶(奶制品)1袋、熟鸡蛋(蛋制品)1个、饼干1包。

方案二:袋(盒)装牛奶(奶制品)1袋、火腿肠1根、面包1块。

方案三:袋(盒)装牛奶(奶制品)1袋、熟鸡蛋(蛋制品)1个、糕点1袋。

(三)供餐流程

营养餐所需食品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向中标企业(单位)进行采购。按照“企业(单位)配送—学校管理人员接收入库—半成品加工—食品留样—分发食用—垃圾处理”的工作流程,中标企业(单位)按学校用餐计划配送成品或半成品食品,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加工加热,并于每天上午择时分发到学生手中。

五、管理系统建设

(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

1.开展摸底调查。各学区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现状、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充分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总体状况,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2.审定补助人数。各学校每学期初将享受营养餐学生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批,以此作为下达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3.建立管理系统。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平台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体检。卫生部门要结合学生体检情况对学生营养和生长发育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

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933-6121981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0933-6121323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933-6121676

电子信箱:gscxjyjyyb@163.com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和审计;卫生、食药监、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供餐食品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管理,及时向各学校提供学生实名户籍资料;工商部门要严格进行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团县委、妇联要积极参与推进“计划”,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落实。要依托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努力实现学校食堂全覆盖。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产生的物流、水电等成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食品供给。要积极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齐后勤管理服务人员,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3名,包括食品接收入库人员、食品保管人员、食品发放人员等,具体标准为100人以下的学校由教职员工兼任,100人以上学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同时,配备食品加工人员,具体标准为:50人以内的学校由教职工兼任食品加工员,50-150人的学校聘用专职食品加工员1名,150人以上聘用2名。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采购、质量检查、食品存储和食品留样等关口。供货企业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确定供应商,签订招标合同,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卫生、食药监、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对供餐企业进行检查,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专项责任书,对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食品和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现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强化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让全社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结合“5.20营养日”、开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对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篇: 崇信县2017年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