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落户的规定有哪些呢?

民法典对落户的规定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九十七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一千零九十六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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