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崇信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甘肃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平凉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先综合运用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的改革举措,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切增强国有经济竟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崇信中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把依法治企体现到改革的全过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促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坚持风险可控。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研判、应急谋远、标本兼治,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和处置,着力防范和化解企业整合、资产重组、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带来的各种风险,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国资监管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与开放合作、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行动目标

2022年底,县属国企国资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企业治理更加科学。形成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国有资本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聚焦实体经济,做强做精主业,实现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县战略、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

——企业活力得到释放。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更加完善,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机制,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效率进一步提升。

——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到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四、改革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2021研究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2.2021年修订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国有企业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实际,分级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定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制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3.2021年制定出台《崇信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和监管权力,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4.2021年出台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制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建优外部董事人才库。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对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等制度,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5.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到2022年县属企业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6.2021年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指引,开展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的试点,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7.县属国有企业对标行业一流企业,持续开展管理提升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积极采用信息化、职能化方式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8.优化县属国有企业管控体系,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一企一策制定对子()公司管理事项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厘清权责边界,形成责任层层落实、活力持续释放的管控模式。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到2022年县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到3级以内。(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

9.加强国有企业各类风险管控,聚焦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等,制定合规内控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国资监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加大企业项目风险评估,严控不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发展方向以及无融资来源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风险不可控的投资项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效规避投资风险。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法律审核贯穿到整合重组、投融资、混合所有制改革、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严格执行资产负债率70%预警提示和75%管控约束制度,分企业制定详细的债务化解方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10.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调整转变公司架构,理顺公司隶属关系,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21年完成县给排水公司改革改制工作,将县给排水公司更名为县水投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国有资产、经营情况由县国资中心进行监管,设立供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2个子公司,其中:供水公司承担县城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及供水设施安装维修等职责;污水处理公司负责管辖全县污水集中处理经营业务。2021年推进县储备粮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其经营范围、业务、职责等不变,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完善议事规则,加快建立各司其职、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提升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属相关国有企业)

11.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主责主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补欠账稳增长与调结构优供给结合起来,2021年围绕重点行业一企一策制定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施方案,推动产业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国资中心)

12.2021年研究制定加快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意见,同时编制县属国有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

13.加强企业主业管理,2021年制定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原则上将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培育业务控制在2个以内。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控非主业投资。梳理不具备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与主业互补性协同性不强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明确标准、列出清单,到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清退处置。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向主业集中。(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14.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机遇,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有效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带动作用,提高基础设施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企业间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有效解决功能重叠、同质化经营等问题,提高县属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服务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向煤化工、光电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中医中药、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势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国资中心)

15.深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挥县属国有企业的产业基础、资本优势,争取中、省、市企业区域总部、重要子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我县。推进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与我县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市场拓展等方面深度合作。支持我县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之间,按市场化原则推进产权或业务合作。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多措并举应对冲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16.支持国有企业依托县工业集中区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鼓励国有资本优先布局,发挥龙头企业引导作用,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形成高水平产业集群,构建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国资中心)

17.以增强国有企业整体实力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做强国有企业主业,优化国有企业定位。

县农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农业产业开发为主业,致力打造规模大、结构优、实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核心业务。加快建成平凉红牛核心区,不断扩大养殖规模,成为行业标杆。加快高标准矮化密植苹果园建设,实施提质增效工程,创建一流的标准化苹果示范园。做大崇信农产品品牌,蔬菜产业按照“适宜区全覆盖”战略,拓展蔬菜配送业务,实施花卉苗木培育基地建设、中华蜂养殖项目和饲草种植加工等项目,培育花椒、核桃加工销售等新的业务增长点。

县公刘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全县景区投资建设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主业,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全域化的概念,持续开发龙泉寺、古槐王、五龙山三大景区,优化旅游产品空间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崇信旅游”品牌,从生态、文化、产业等多角度挖掘崇信丰厚的旅游资源,开发各类“旅游+”体验性项目。 

县芮鞠惠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转型升级。加快挖掘和开发汭河、黑河资产的商业价值,探索实施现代物业管理等项目,培育投资经营新实体,积累有效资本,化解遗留问题,实现良性发展。

县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进行增资扩股,使融资担保基金达到5000万元,尽快与县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对接,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和业务准入协议,创新思路理念,强化市场运作,做好红牛产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业务,探索创新其他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18.加大推进企业瘦身提质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持续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及时终止长期亏损前景不明的投资项目,到2022年全面完成列入名单企业(项目)的处置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19.全面推进驻央企“三供一业”分类提交、维修改造、清算验收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到2022年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国资中心)

(三)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0.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避免盲目性,避免一混了之,务求改革实效。积极推进功能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注重引入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非国有资本,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

21.特殊行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服务全县战略、保障经济运行、优化资本结构为主要目标,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或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

22.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行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深化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融合”。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联合社会资本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助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23.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吸引力,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夯实混合所有制经济基础,2021年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调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企一策确定路径、制定方案。向社会公开推介县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建好政务服务平台,大力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措施,对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严格审定,并在网上公布,增强开放度和透明度。建好信息和项目对接服务平台,县工信局部门牵头,邀请驻崇国有企业参加所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每年达2次以上。探索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互通项目信息和已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定期进行合作成果交流和展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商务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中心)

24.清理县属国有企业优质资产,避免企业之间利用优质资产相互质押担保,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严格信息披露。(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中心)

25.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围绕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优先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持股。依法依规开展骨干员工持股,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明确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操作性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骨干员工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持有股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26.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要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章程,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严格落实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不得违规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国有企业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探索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27.将推动混改工作纳入国企管理人员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容错机制,对主观意愿好、操作规范的混改项目,因市场等外部因素造成混改效果不理想的,考核评价应视情而定,慎用追责问责,解决企业顾虑多、不敢混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28.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29.2021年制定在县属企业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制度,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股东在参股企业的权力和责任,切实防止只投不管。开展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顿行动,切实防范国有权益损失和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动力

30.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控、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绩效评价,增强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稳健生产经营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31.改进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和经营自主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有企业全面对照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对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加快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21年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去行政化”行动,推动县属企业明晰职能定位、厘清权责界面、精简审批事项、调整工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32.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2021年制定县属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县属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经理,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2022年在县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33.国有企业要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岗位转换等引才育才机制,扩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实施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分类分层推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34.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富余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分流安置,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县属相关国有企业)

35.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实行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准备案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破除平均主义、“高水平大锅饭”,真正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推动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岗位倾斜。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在工资总额中单列预算,必要时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36.2021年修订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合理设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比例,绩效薪酬体现个人业绩与所作贡献,与企业经营效益和个人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可上下浮动,合理确定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灵活有效的收入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县属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对违反薪酬制度规定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37.2021年探索建立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2022年国有企业要对新出资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38.支持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合理设置考核内容、激励标准、约束条件,建立同向联动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39.鼓励功能类国有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对标市场行业,结合公司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兼顾当期经营效益、长期价值创造、未来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对子(分)公司设置科学性、前瞻性、挑战性业绩目标,按照“增量提取、差额勾回、递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则,探索建立财富增值储备账户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现价值分配与长期创造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五)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40.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定期对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和企业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党的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运行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41.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梳理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内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42.2021年全面开展已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立改废释工作,适时修订不适应监管要求的制度办法。全面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明晰出资人监管权责边界。对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评估,结合实际动态调整优化。制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管理办,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43.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制定完善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审批和管理办法。2022年国资监管机构依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44.针对不同企业功能定位、治理水平和发展阶段,2022年对授权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建立放管结合、有收有放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到2022年,国资国企创造条件,全面接入全国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达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实现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45.2022年组建国有独资、全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按照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形成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国家出资企业格局。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经营办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推进等方式,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46.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规模、债务风险防控等,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对标引导作用。落实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应急投入和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在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47.公益类企业中的公益类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业务目录、服务对象,按照不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相应收入和成本,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2021年选择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探索实施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到2022年在国有企业基本实现。(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48.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监督成果共享,健全协同联动的监督会商、违规追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完善出资人委派财务总监制度,2021年制定县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49.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党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法务、巡察“六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到2022年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50.2021年全面建立覆盖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制定出台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国资中心)

51.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推进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和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六)抓好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发挥示范引领和突破带动作用

52.积极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采取资产划转国企转企改制、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转企改制、资本注入转企改制等方式进行改革,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份公司,壮大国有资本、扩大国企规模,2021年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53.大力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后的各项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国资监管部门要分类分层纳入国有企业监管,除特殊情况,2022年基本完成企改任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54.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制定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措施,从加强县属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若干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县属企业党建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55.建立完善跟进督办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国有企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56.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企业党建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纳入全县党的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三位一体”综合考核,科学设置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与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57.创新“党建+”模式,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联系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着力点,融合推进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扎实推进“四抓两整治”,充分运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四抓两整治”,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58.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标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2021年制定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59.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加大优秀年轻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力度。制定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队伍建设。用足用活激励机制,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留住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国资中心)

60.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国资中心)

61.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和按市场化经营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国资中心)

62.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2021年制定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63.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集中、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国有企业三年内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

6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国有企业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国资中心)

五、政策保障

(一)深化政企分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县政府授权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二)坚持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国资中心)

(三)规范补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有关规则,梳理和规范各类补贴,明确并依法公开补贴的目标、措施、标准、范围、时限等信息,做好补贴通报工作,进一步提升补贴政策透明度。遵循非歧视原则,原则上对国有企业不实行基于所有制的补贴。优化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制度,对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以及在建型、成长型国有企业在遭受资金遏制、重大灾害损失等情形,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特许经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直相关部门、县国资中心)

(四)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资产交易、土地出让中的财税支持政策;完善企业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等补偿中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完善企业土地处置、确权、变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支持政策;完善筹备企业并购、融资、基金设立与运营等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分离办社会职能、不良资产处置等改革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国资中心)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国企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和完成时限要求,逐项提出具体措施,加快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国资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县属国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完善本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到目标切实可行、措施务实管用、要求清晰具体,可视可督可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改革任务分工清单,明确相应部门职责、完成时限等,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直部门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狠抓改革任务落实。总公司要与子()公司层层立下“军令状”,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上下贯通。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县属各国有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切实提升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建立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改革是否符合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纳入巡察或专项整治范围,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实施考核,对改革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加强国企改革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绩和贡献,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改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国有企业对标先进找差距,形成典型引导、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的改革氛围。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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