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D01-12622700079265086Y-20200910-018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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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00910-018418-3
招标人: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崇信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
否
项目概算(万元): 标段名称: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003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公车租赁企业要求(第三包): (1)具备《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标段内容:第三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拟确定三家入围企业)。
0.000000
采购内容:
第一包: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拟确定三家入围企业); 第二包: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拟确定两家入围企业); 第三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拟确定三家入围企业)。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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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6200000600005613184001
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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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1.公车维修企业要求(第一包): (1)有能力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成立三年以上的合法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年检合格的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含办公用房、仓库),至少一名以上的汽车维修或相关技师(附相关证明材料);
标段内容:
第一包: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拟确定三家入围企业);
- 2
- E6200000600005613184002
- 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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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公车保险企业要求(第二包): (1)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全国通赔或全国理赔的服务网络;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标段内容:
- 第二包: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拟确定两家入围企业);
- 3
- E6200000600005613184003
- 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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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项目00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公车租赁企业要求(第三包): (1)具备《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标段内容:
- 第三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拟确定三家入围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