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明、信锦玲、李红伟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在县城区内合理设置标志线、区间测速等交通指示标识,方便城乡群众安全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先后在青年大桥十字、卫生局十字、团结路十字、影剧院十字、公刘园十字等重点路口重新施划斑马线、停车线、导流线、车道线1400平方米,书写“礼让行人”路面提示语10条。同时,在曹庄大桥路口、二中桥入口、县城东入口、公刘园十字、卫生局十字、团结路十字更新内容为严禁大货车、运煤车、渣土车、农用车、黄标车、无标车进入城区道路的各类警示牌44面,增设黄标车、老旧车禁限行检查点2处,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此项工作已于2018年4月16日完成。对于在城区内道路安装区间测速的建议,因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因此无法实施。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崇信县公安局 0933--6121762

                  

 

 

                   崇信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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