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广字〔2018〕6号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
建议的答复
梁雪梅、张小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居民社区文化广场娱乐设施的保护和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年初,督促各乡镇文化站分村制定文化广场管理制度,筹备资金5万元,安排专人对全县文化娱乐设施进行了维修,确保了农村居民社区文化广场娱乐设施能正常运行。同时,省财政每年给每个行政村投入1万元,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县级财政配套向每个行政村投入1万元。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组织。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巡查,掌握村级公益性设施运行情况,提出管理和维修文化广场娱乐设施维修财力费用支出,村“两委”审议后实施,确保农村居民社区文化广场娱乐设施能正常运行。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崇信县文体广电局 0933-6121498
崇信县文体广电局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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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文体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