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12户企业、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公告

经查,平凉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以上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平凉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营业执照(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1)。

甘肃富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甘肃富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决定,以上企业及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以上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3日之前)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933—6121034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12户)

附件2: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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