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及烧荒、烧田埂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祭祀时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四)严禁在野外生火取暖、点火照明、野炊烧烤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野外吸烟以及乘车时向外丢烟头。
(六)严禁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林缘区玩火。
(八)严禁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九)严禁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防火工作。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采取相应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二)科学防范。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草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三)设卡严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窑林场、旅游景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火源管控,坚决守牢首道防线。要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查处行动,成立防火队,强化祭祀、农事等火源管控,不断加强野外巡查,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登记,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四)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应急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天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林草、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