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崇信县工业集中区轻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汭智污水处理厂以西)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报告》,由于申请的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核崇信县工业集中区轻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汭智污水处理厂以西)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崇信县林地面积1.1775公顷,建设内容为场地清表,涉及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林地。其中,按使用林地类型分:拟使用其他林地1.1775公顷;按地类分:拟使用灌木木林地1.1775公顷;按权属分:拟使用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集体林地1.177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Ⅲ级保护林地 1.1775公顷;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地方公益林地1.1775公顷。
拟使用林地单位: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法人:刘小鹏
建设项目名称:崇信县工业集中区轻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汭智污水处理厂以西)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申请单位: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实施地:锦屏镇庙台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林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