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崇信县利盛翔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经查,崇信县利盛翔商贸有限公司自成立后长期停业未经营,法定代表人张云鹏利用该公司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其作为电信诈骗赃款转移工具,被县检察院立案调查。2025年7月9日,我局通过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进行核实,但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7月16日,我局在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拟吊销崇信县利盛翔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崇信县利盛翔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华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933—6121034

特此公告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参评平凉市社会事业(卫生健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下一篇: 关于拟推荐张保林、关改琴同志参评平凉市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