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梁碎女等5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人员梁碎女等5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梁碎女,身份证号:6227241955050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

2024年12月18日,梁碎女因右侧桡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919.16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玖元壹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家头晕不慎跌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赵海生,身份证号:6227241998110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关村村。

2024年12月15日,赵海生因右侧胫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9569.15元(大写:玖仟伍佰陆拾玖元壹角伍分)。

患者自述:下班路上骑两轮电动车因道路黑暗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金喜磊,身份证号:6227241995052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刘家沟村。

2024年5月7日,金喜磊因左腕部桡神经损伤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11977.73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柒拾柒元柒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用切割机截柴时,因切割片打碎不慎将手腕割伤,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杜有志,身份证号:62272419570421****,家住崇信县木林乡野羊村。

2024年12月27日,杜有志因肋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192.2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贰元贰角)。

患者自述:在自家田中干活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王立明,身份证号:6227241949070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东街村。

2024年12月23日,王立明因左股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0779.37元(大写:壹万零柒佰柒拾玖元叁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走路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4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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