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申报2025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崇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崇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视同放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以及缴费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地址:崇信县人社局二楼205办公室
申报期限:即日起--2025年12月4日
咨询电话:6101278
附件:1.2025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2.2025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