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报告》。由于申请的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核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崇信县林地面积3.527公顷,建设内容为龙泉水库临时便道使用,涉及崇信县柏树镇闫湾村、黄寨镇大麦沟村、锦屏镇梁坡村、于家湾村林地。其中,按地类分:拟使用乔木林地2.8478公顷,疏林地0.6792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Ⅱ级保护林地1.8831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643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1.8831公顷,地方公益林地1.6439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拟使用防护林林地2.8478公顷,其他林地0.6792公顷;按起源分:拟使用人工起源林地3.5270公顷;按林地权属分:拟使用崇信县柏树镇闫湾村集体林地2.5371公顷;黄寨镇大麦沟村集体林地0.7781公顷;锦屏镇梁坡村集体林地0.1543公顷;锦屏镇于家湾村集体林地0.0575公顷。
拟使用林地单位: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建设项目法人:刘红荣
建设项目名称: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申请单位: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项目实施地:柏树镇闫湾村、黄寨镇大麦沟村、锦屏镇梁坡村、于家湾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林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