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文件规定,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名称: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
地址:崇信县锦屏镇龙泉路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与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宗地面积保持一致,以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示意图(所在图幅号:3909.75—411.50 3909.75—411.75)基准线为界,东至公园,南至龙泽湖,西至道路,北至龙泉路为界,保护面积为11283.92平方米。
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崇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