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刘书学等10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人员刘书学等9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刘书学,身份证号:62272419670418****,崇信县汭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4年4月17日,刘书学因右侧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就诊于平凉市康复中心医院。住院费:14044.33元(大写:壹万肆仟零肆拾肆元叁角叁分)。

患者自述:干农活时因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平凉市康复中兴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王爱林,身份证号:6227241961050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于家湾村。

2024年5月13日,王爱林因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右侧胸腔积液、头皮挫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604.22元(大写:叁仟陆佰零肆元贰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因下床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王双贝,身份证号:62272419710218****,家住崇信县锦屏镇西街村窑上社。

2024年5月15日,王双贝因失血性休克、左大腿开放性伤口,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357.76元(大写:肆仟叁佰伍拾柒元柒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果园内,因翻越围栏时不慎被锐器割伤左大腿出血过多而休克,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路小红,身份证号:6227241971061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冉李村火星坡社。

2024年5月24日,路小红因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顶部头皮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806.92元(大写:壹仟捌佰零陆元玖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青年路农行门口因晕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金金叶,身份证号:6227241965061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

2024年3月8日,金金叶因肩关节脱位、右肩峰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732.86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零分)。

患者自述:在骑电动车因不慎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关建强,身份证号:62272419850921****,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东街村。

2024年5月10日,关建强因左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左踝关节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2136.75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回家走路时因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路保虎,身份证号:62272419590818****,家住崇信县柏树乡党洼村沟圏社。

2024年5月11日,路保虎因右创伤性血气胸、右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左膝关节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687.29元(大写:伍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

患者自述:在家中因挖土时不慎陷入地窖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田忠堂,身份证号62272419700822****,家住崇信县新窑镇戚家川村孙家山社。

2024年4月10日,田忠堂因右脚砸伤,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12245.1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

患者自述:在田间干农活时,不慎被石头砸伤,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王五志,身份证号:62272419521115****,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麻堡子社。

2024年5月28日,王五志因右侧锁骨胸骨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871.99元(大写:壹仟捌佰柒拾壹元玖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井口因取水管时不慎跌倒摔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张文斌,身份证号:62272419561224****,家住崇信县锦屏镇杜家塬村寺沟社。

2024年5月27日,张文斌因左侧创伤性血气胸、左侧肺挫伤、左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肺创伤性湿肺、胸椎横突骨折、腰骶横突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585.82元(大写: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田间干农时不慎腰部跌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7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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