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永久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该工程位于崇信县锦屏镇、黄花乡辖区范围内,拟永久使用草原面积1.7694公顷(折合26.5410亩),全部为天然草原,按权属分:拟使用黄花乡高庄子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1580公顷,黄花塬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0695公顷,凉水泉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2440公顷,杨家沟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2012公顷,锦屏镇杜家沟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1954公顷,平头沟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1127公顷,铜城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1961公顷,位家沟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1531公顷,薛家湾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3921公顷,赵湾村国有未承包草地0.0473公顷。
拟临时使用草地单位:甘肃灵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法人:姜泽霸
建设项目名称: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8〕766号)
项目申请单位:甘肃灵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崇信县锦屏镇、黄花乡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