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畜牧兽医中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质量无劣质”为目标,立足部门职能,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有效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坚持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组织全县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和规模养殖场区开展集中培训1场(次),现场指导50家(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多份,累计培训指导人员60多人,通过组织集中进行文件解读、对违法违规用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现场讲解安全经营用药规范,增强了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养殖主体的安全经营使用兽药意识。
二是加强兽药监管。制定印发了《崇信县兽用抗菌药专
项整治行动方》《崇信县食用畜水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崇信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落实措施,压紧压实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养殖场(户)规范经营使用兽药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经营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经营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经营兽药、超剂量使用兽药。累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门店36家(次)、畜禽养殖场49个,签订承诺书61份。
三是加大风险监测。持续加大兽用抗菌药残留、“瘦肉精”抽检力度,完成养殖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99份,屠宰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119份,检测合格率均为100%,无害化处理生猪23头,处理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285公斤。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517张,附带自我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的畜水产品596.085吨,保障了畜禽产品准入市场安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全方位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兽药采购、存储、销售、使用和养殖场区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净化了兽药经营使用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