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崇信县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广大城镇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精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及《就业创业证》年检有关事宜,根据《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提供精准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刚毕业的学生、换工作的劳动者,还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都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便享受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扶持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劳动者实现就业后(包括被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灵活就业等),应及时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注销和就业登记,确保登记状态与实际就业情况一致。

登记注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主动办理失业登记注销: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其他不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情形。

二、《就业创业证》年检

《就业创业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的重要凭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年检内容:持证人需每年到居住地社区核对个人信息、更新就业状态,接受就业服务指导。

未按时年检的人员,可能影响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登记状态将被依法注销:

1.连续6个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

2.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

3.超过一年未进行年检且未主动更新就业状态。

三、特别提醒

目前,我县仍有一部分登记失业人员长期未进行年检或更新就业状态。为保障您的登记状态有效、不影响后续享受政策,请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与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联系,核实更新就业信息:

1.持有《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超过一年未进行年检;

2.就业状态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3.已实现就业但未注销失业登记;

4.已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但仍保留登记状态。逾期未联系或未更新信息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注销其失业登记。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方式:

东街社区:0933-6104936

西街社区:0933-6135178

新窑社区:0933-6221046

滨河路社区:0933-5933633

鱼堡子社区:0933-6104979

县就业服务中心:0933-6102290

请广大劳动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共同维护我县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就业服务的实效性。

特此公告。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崇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责任人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