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严格规范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序推进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69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主体资格
项目服务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人员,作业质量、科技水平和安全措施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愿接受项目乡镇作业监管,服从调度。服务主体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服务主体自愿安装远程信息化监测终端设备。
6.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严格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文本,并建立规范的农机具、农机手、合同、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县发改局负责主体信用审查、公安局负责申报主体违法情况审查,县纪委负责对申报主体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范围管理。服务主体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纳入。
1.主体申报。凡符合申报要求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合格后在《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县级评审。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审查初步核实,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范围管理。服务主体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纳入。
3.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四、相关约定
1.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对政府补助各环节服务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兑现,待服务验收合格后再将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2.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入选的服务主体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签订《项目托管服务合同》,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参照《崇信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申报材料
服务主体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对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复印件。同步提交附件1-3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时,超过报名时间将不予受理。
2.咨询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933-6124353 15337039640
3.报名地点:崇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
附件2:崇信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作业成员统计表.docx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