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崇信聚能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申请办理崇信县新窑矿区天然气清洁利用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报告》。由于申请的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核崇信县新窑矿区天然气清洁利用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崇信县林地面积0.2626公顷,建设内容为高压燃气管线埋设,涉及崇信县新窑镇赤城村、杨安村集体林地,其中,按地类分:拟使用乔木林地0.2626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016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2463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拟使用防护林林地0.2626公顷;按起源分:拟使用人工起源林地0.262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0163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2463公顷;按林地权属分:拟使用新窑镇集体林地0.2626公顷(赤城村0.0593公顷,杨安村0.2033公顷)。
拟使用林地单位:崇信聚能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法人:王志远
建设项目名称:崇信县新窑矿区天然气清洁利用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申请单位:崇信聚能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新窑镇赤城村、杨安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使用林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