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现将我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崇信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1.各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申报应当上传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3)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国家政策规定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0933-6125094
附件:甘肃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说明.pdf
崇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