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采挖、收购油用牡丹的公告

近期我县境内有部分群众非法采挖退耕还林地油用牡丹,破坏退耕还林成果,损害了退耕还林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毁林、复耕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收购、运输非法采挖的油用牡丹等林木。

三.对破坏退耕还林地内林木资源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村委会、广大退耕还林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巡查,发现有滥采、乱挖行为的,要及时制止。

五.对管护不力,造成退耕还林地上林木破坏的,停止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资金,并责令补植。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0933-6121657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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