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居民杨存怀等20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杨存怀,身份证号62272419670328****,崇信县锦屏镇李家沟村人。
2023年3月3日,杨存怀因多发性骨盆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839.72元(大写:捌佰叁拾玖元柒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家接灯泡开关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致多发性骨盆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王常清,身份证号62272419450809****,崇信县木林乡大庄村人。
2023年3月14日,王常清因右桡骨干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2475.69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陆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中走路时不慎摔倒致右桡骨干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关志新,身份证号62272419491219****,崇信县锦屏镇西街村人。
2023年4月6日,关志新因右侧开放性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764.91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肆元玖角壹分)。
患者自述在楼道走路时不慎摔倒致右侧开放性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秦宾宾,身份证号62272419970605****,崇信县柏树乡东风村人。
2023年4月11日,秦宾宾因左手第二指个近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562.06元(大写:叁仟伍佰陆拾贰元零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时不慎将手砸伤致左手第二指个近节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黄兔英,身份证号62272419630325****,崇信县锦屏镇梁坡村人。
2023年3月27日,黄兔英因右跟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6812.8元(大写:陆仟捌佰壹拾贰元捌角)。
患者自述在家安装窗帘时不慎从炕上坠落致右跟骨骨折,立即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赵彦杰,身份证号62272419550905****,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人。
2023年2月18日,赵彦杰因右侧股骨颈骨折,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20779.25元(大写:贰万零柒佰柒拾玖元贰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家中干活时因路滑摔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杨莽平,身份证号62272419700115****,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人。
2023年3月19日,杨莽平因双侧鼻骨骨折,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2508.38元(大写:贰仟伍佰零捌元叁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农贸市场晕倒致双侧鼻骨骨折,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黄升,身份证号62272419941205****,崇信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3年2月26日,黄升因右拇趾末节挤压伤,就诊于平凉广济人民医院,住院费5876.87元(大写:伍仟捌佰柒拾陆元捌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西南路立体停车场,因倒垃圾时不慎被垃圾桶砸伤右拇趾,送往平凉广济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王新科,身份证号61032719700304****,平凉市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3年2月23日,王新科因肋骨骨折,就诊于陇县中医医院,住院费8126.76元(大写:捌仟壹佰贰拾陆元柒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外走路时,因不小心滑倒致左侧协肋部受伤,疼痛剧烈,活动受限休息后未见缓解,送往陇县中医医院,经判定为肋骨骨折,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张忠林,身份证号62272419710607****,崇信县新窑镇清泥沟村人。
2023年3月6日,张忠林因锁骨骨折,就诊于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8103.64元(大写:捌仟壹佰零叁元陆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玉米地干农活不慎摔倒致锁骨骨折,送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朱改叶,身份证号62272419580402****,崇信县黄寨乡北沟村人。
2023年4月11日,朱改叶因腰椎骨折L1(陈旧性)、腰部软组织损伤、(腰5椎体)腰椎滑脱(前滑脱),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525.19元(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壹角玖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中拿柴时不慎滑倒致腰椎骨折L1(陈旧性)、腰部软组织损伤、(腰5椎体)腰椎滑脱(前滑脱),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2、张志琴,身份证号62272419541203****,崇信县锦屏镇野雀村人。
2023年4月12日,张志琴因左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8942.88元(大写:捌仟玖佰肆拾贰元捌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中医院不慎滑倒致左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3、刘小梅,身份证号62272419670620****,崇信县锦屏镇枣林村人。
2023年4月7日,刘小梅因胸椎骨折T11/T12,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559.43元(大写:壹仟伍佰伍拾玖元肆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家照顾病人时不慎摔倒致胸椎骨折T11/T12,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4、杨改过,身份证号62272419350725****,崇信县木林乡大庄村人。
2023年4月20日,杨改过因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567.35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柒元叁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家不慎摔倒致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5、朱冬叶,身份证号62272419511208****,崇信县锦屏镇铜城村人。
2023年3月15日,朱冬叶因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390.97元(大写:贰仟叁佰玖拾元玖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因脑梗死晕倒致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6、王社社,身份证号62272419560903****,崇信县新窑镇五举社区人。
2023年4月7日,王社社因创伤性血气胸、创伤性湿肺、肋骨骨折左侧第11肋、肺不张,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534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肆元)。
患者自述在家干活时不慎摔倒致创伤性血气胸、创伤性湿肺、肋骨骨折左侧第11肋、肺不张,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7、朱红艳,身份证号62272419750217****,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人。
2023年4月13日,朱红艳因左小腿挤压伤、左小腿皮下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096.44元(大写:叁仟零玖拾陆元肆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家去地里干活的途中,因电动车不慎翻车致左小腿挤压伤、左小腿皮下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8、谢刘伟,身份证号62270119780223****,崇信县柏树乡柏树村人。
2023年4月14日,谢刘伟因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1414.77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柒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崇信县水磨坡因车辆故障导致车辆侧翻致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9、张玉琴,身份证号62272419640206****,崇信县锦屏镇赵湾村人。
2023年4月18日,张玉琴因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692.27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贰元贰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家下台阶时不慎摔倒致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0、李春琴,身份证号62272419680427****,崇信县木林乡马家沟村人。
2023年4月16日,李春琴因左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创伤性湿肺、左大腿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7546.57元(大写:柒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柒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田间干活时不慎踩空摔倒致左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创伤性湿肺、左大腿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