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点人群、公共服务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公告

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办《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67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从6月10日开始,调整对重点人群、公共服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频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30采样。

二、采样地点:县疾控中心业务楼后院(从北门进入)。

三、采样对象、频次安排

监所工作人员、汽车站、火车站、交通检疫点一线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每周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周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

四、相关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从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和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有序开展检测,安排专人到现场做好从业人员职业身份甄别、维持秩序。

2.所有人员扫疾控中心场所码后由北门进入,采样后从前门离开,不逗留。注意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不随地吐痰,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扫码、登记、采样等工作流程。

3.无故连续2次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采取相应措施管控。

特此公告  


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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